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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购[2016]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6-24
实施时间: 2016-6-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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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根据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鲁事改发[2016]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转企改制”)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要求,2016年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改革责任意识;省属转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对转企改制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及成功案例,打消顾虑,增强信心;要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企改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科学编报转制方案
  尚未编报转制方案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对鲁政办发[2015]30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鲁政督字[2015]36号)、《关于抓紧报送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购[2015]5号)和《关于再次催报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购[2015]8号)等规定,切实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进度。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工作,借鉴其他单位成功做法,准确理解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方案内容,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合法合规。驻济以外单位转制方案要符合当地的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三、做好转制方案报备和实施工作
  转制单位主管部门收到省政府批复后,认真做好方案报备和实施工作。要主动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部门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方案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备案。同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分解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妥善处理人员安置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力争尽快完成转制方案实施工作。
  四、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转制方案审核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的通知》(鲁财购[2015]6号)规定,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部门、单位提供便利,帮助解决转企改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方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与方案编报部门、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提出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方案编报部门、单位和省财政厅。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编发办事指南及审核流程,主动靠上服务,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进行联合督查,并重点约谈,同时将各部门、单位转企改制进展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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