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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财会[2016]10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7-11
实施时间: 2016-7-11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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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市(部门)应当于2016年7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市(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省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省财政厅报告。
  (四)总结经验。各市(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市(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市财政部门要发挥统筹作用,市、县(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市(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市(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市(部门)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联系人: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伊安红
  联系电话:0551-68510280 68150322(传真)
  电子信箱:68851614@

相关附件:
附件1: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doc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doc    
附件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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