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16]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为契机,持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信息覆盖应用、金融保障支持、商务融合渗透、流通高效链接,积极培育新业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和范围,增强辐射带动和品牌效应,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增强服务全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能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导向
  强化创新驱动。发挥首都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加大对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力度,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创新,抢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高点。
  突出高端引领。依托首都人才、技术、资本、品牌等优质资源,围绕金融、信息、科技、商务等重点领域,突出研发设计、战略投融资、集成创新、现代营销等高端环节,不断增强生产性服务业优质高效供给。
  坚持改革开放。深化京津冀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不断推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对外开放,推进央地、军民融合发展,强化资源高效流转对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注重协同发展。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引导存量和增量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合理布局,推动京津冀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差异定位、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全面优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增长贡献进一步增加,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优化产业结构
  (四)巩固提升优势主导行业,支撑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创新发展金融业。积极对接国家金融改革,顺应人民币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趋势,推动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服务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国际性金融机构在京发展,积极争取在京设立国际化货币清算结算中心。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在京金融机构发展,做好对接与配套服务。推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本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商业保理等业态,加强属地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高标准建设好北京保险产业园、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北京基金小镇等。
  融合发展信息服务业。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大力推广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系统集成应用;不断拓展北斗系统应用服务领域,发展位置服务、智能导航、智能终端等新兴运营业务。依托国家通信设施、广电网络等领域总部资源,加快宽带网络等电信设施共建共享,实现提速降费;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地应用,完善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推动软件业从产品向服务转型升级,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着力在新型计算、高速互联、先进存储、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智能设计与仿真、工业大数据处理等工业软件高端发展。支持基于互联网的产业组织变革、商业模式创新、供应链和物流链整合,拓展开放共享的网络经济空间;加快以城市运行、市民生活、企业运营和政府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北京”建设。
  做大做强科技服务业。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京政发〔2014〕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25号),以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创新为重点,聚焦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健康、智能制造、智能交通等重点领域,统筹带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标准制定等工作。围绕研发设计、成果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重点领域,着力培育新兴业态,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加快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国家大科学装置集聚区、纳米产业园、北京科技商务区、中关村(房山)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究院等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服务机构和知名品牌。鼓励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鼓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科技服务业加快融入全球化进程。
  促进商务服务业高端发展。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依托其人才、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开展资源整合、境内外并购与上市、模式创新等业务,提高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商务服务领域对社会资本开放力度,鼓励外资投向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行业,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本市商务服务企业改造与重组。支持会计、审计、评估、信用、法律、咨询、广告、知识产权等行业拓展国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对外投资运营、资产管理、兼并重组、商务咨询、财务管理等服务。
  优化提升流通服务业。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石油、天然气、矿产、贵金属、粮食等大宗商品批发业务方面的优势,搭建电子交易平台,积极争取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增强“优进优出”和高效配置资源能力。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网络,广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改进物流服务流程,推动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农产品物流等配送网络建设,鼓励连锁服务企业投资建设末端配送中心、智能快件箱。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仓储、包装等辅助业务,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放大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保税政策辐射带动效应,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五)突出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培育发展新兴业态
  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可再生能源研发、推广和应用,服务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型服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围绕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重点领域,以及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加快制定节能环保低碳标准,大力推行第三方污染治理,扩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规范发展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碳交易等服务业态,力争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在京落户。
  聚焦智能网联电动汽车领域。集成创新电子科技、先进材料、传感器、车联网、智慧出行、辅助驾驶等技术,建立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发展电动汽车研发、设计、试验试制、验证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北京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等建设,打造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中心。
  拓展“互联网+”发展空间。推动互联网向生产领域、消费领域深度拓展,抢占可穿戴设备、智能汽车、智能医疗、智能家居等新兴移动终端市场,打造“互联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服务交易平台,加快互联网与工业、农业、金融、商务、文化、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融合发展。有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网络交易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报关结汇、检验检疫、信用评级等环节集成应用。
  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检验检测标准,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促进企业生产和服务标准化,加强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
  推动服务外包高端化、国际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支持管理、财务结算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建设全球软件业领先接包地和全国软件集成发包地。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的基础性支撑作用。鼓励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人员素质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新兴业态发展。
  创新发展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
  (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工农业融合创新发展,引领产业价值链向高端化、绿色化提升
  推动制造业服务化、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发展。实施《〈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着力培育产品设计、品牌运营、资源集成等服务业态,围绕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智能装备等高端制造业,发展网络众包、异地协同设计和制造、规模化个性定制、精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促进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精细化、绿色化转变。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关键产业链,形成若干拥有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
  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集成首都科技、信息、金融等优势资源,支持高效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加快农产品生产、收储、加工、运输、交易、检验检测等环节的信息化改造和标准化应用。推动通州区积极创建国家种业综合改革创新试验示范区,服务种业自主创新。以筹办2019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为契机,构建具有观光休闲和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的都市型现代花卉园艺产业体系。加快农村地区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农业保险等金融机构,着力提高农村地区信息、科技、金融、流通等服务能力。
  (七)强化生产性服务业集成创新应用,促进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精细化、智能化
  加快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轨道交通、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方面新技术和标准的研发与应用示范,提升首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服务全国城镇化建设。加强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在电子政务、智能交通、能源智能化供给、生态修复、防灾减灾、智慧社区建设等方面形成系统解决方案,提高首都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充分运用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抢抓全国城镇化机遇,积极拓展城市战略谋划、规划设计、地质勘察、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等服务市场。
  三、调整产业布局
  (八)全力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超前部署应用基础研究,开展一批科技前沿技术研究,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重点部署信息、基础材料、生物健康、农业生物遗传、环境系统与控制、能源等领域关键问题研究,集中力量实施脑科学、量子通信、纳米科学等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力争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始创新成果。强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首都服务业创新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推动一区十六园统筹协调发展。深化落实现有各项创新政策,积极探索人才培育、金融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政策,加快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发展资本运作、基础支撑、网络运营、应用服务等平台型服务业态,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成果孵化、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服务、评估咨询服务等知识型新兴业态。建设好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等央地共建、共享的协同创新平台。中关村科学城重点支持原始创新,聚集产学研创新主体和产业高端要素,打造国家知识创新和战略性新兴技术策源地。怀柔科学城重点拓展与中国科学院合作,依托大科学装置集群和怀柔科教产业园搭建大型科技服务平台。未来科技城重点推进军民、央地融合发展,建成代表国家相关产业应用研究技术前沿水平、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高地。
  (九)优化提升高端产业功能区,推进集约化、国际化发展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人口、环境等评价标准,腾笼换鸟,有序引导金融、科技、信息、商务等优质服务要素向高端产业功能区布局。提升金融街的金融产业能级,培育国际型和专业服务型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商务中心区精细化管理、运营和服务水平,推动国际金融、现代商务、文化传媒等高端服务资源双向开放,提高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能力。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研发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车联网、医联网、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业态,加快建设成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不断增强临空经济区航空物流服务能力,创新发展国际科技服务和文化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建设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调整完善奥林匹克中心区空间布局,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美术馆、2022年冬奥会场馆等一批国家重大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金融、科技与文化体育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有序建设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产业发展新区,为首都核心功能提供新的承载空间。
  (十)强化生产性服务业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构建“4+N”产业合作新格局
  支持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积极承接本市疏解转移的产业资源和服务资源,围绕示范区建设和重大生产力项目落地,同步引进和培育智能装备、现代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业态,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形成循环共生产业链。加快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同步促进高端航空服务、高端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体系、人才吸引集聚和投融资便利化等改革创新,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中试基地。鼓励张(家口)承(德)生态功能区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重点培育云计算数据中心、智慧产业基地等大数据产业。有序开展资本、技术、管理、人才、标准和品牌输出,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资源和创新服务资源向一批合作平台集聚。
  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十一)突出改革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
  推进京津冀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科技成果转化的全产业链和区域产业梯次配置为主线,促进区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大力提升区域源头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构建全国性要素交易平台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持续推动石景山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加快首钢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产业转型,培育主导产业。深化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改革创新,落实好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定制化服务、个性化设计、柔性化制造等服务新模式的创新应用,加快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咨询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强化在线支付、安全认证等重点环节建设,推动电子发票广泛应用,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十二)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组织实施好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金融、信息、科技、商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支持朝阳区、顺义区等示范区先行先试。加快构建国际化、法治化、透明化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体系,提高投资贸易便利程度,推动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优进优出”。鼓励在京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快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步伐,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信用、监管等配套支撑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骨干企业、现代新型智库做好境外投资的商务、法律、战略咨询、投融资支持、投资环境评估等配套服务,与国际标准接轨,开展国际化业务。
  (十三)聚焦价值链高端环节,引导在京总部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在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发挥人才、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在京做强创新型研发设计、全球枢纽型营销、高效融资和资金结算、智能制造等高端核心业务,面向全国和全球布局加工制造、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外包等产业环节,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劳动生产率。鼓励航空航天、高速铁路、新型建材、电子通信等领域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有序推进产能转移,带动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国际市场。深化本市企业与在京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和融合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协同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抱团出海,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国别经营发展。
  (十四)培育新型产业组织,壮大多元市场主体
  培育产业技术联盟、协同创新联盟、新型商协会等新型产业组织,支持完善产业组织内部的协同研发、技术对接、测试验证机制。做好中央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衔接配套服务,支持市属国有服务类企业改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外资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生产性服务业管理与运营。通过壮大多元化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服务业市场供给能力。
  (十五)完善产业链协作,拓展市场服务空间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不断提升首都科技、信息、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辐射作用,与天津市、河北省合作发展节能环保、大数据、新能源、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合作共建现代物流体系,共同培育服务市场主体,联合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产业融合创新和展示交易平台。用好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重大服务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拥有关键技术、投资运营、专业服务等核心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通过资本输出、技术输出、管理输出、品牌输出和标准输出等途径,面向全国布局,实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积极开拓市场。
  五、搭建共性服务平台
  (十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创新创业发展
  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培育代理咨询、评估交易、成果转化、保护维权、投融资等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推动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中关村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建设,打造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策源地。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壮大专利、商标、版权等产业链高端环节,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
  (十七)完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
  深入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加快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建设,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生产性服务企业开放。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打造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以创新型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主体,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培训、信息咨询、技术研发推广、投融资等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央地融合和军民融合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流动共享。
  (十八)搭建标准化应用服务平台,提升北京服务品牌价值
  深入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重点提高研发、咨询、技术转移等领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并升级为国际标准,培育壮大标准服务业。推进中关村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搭建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金融、信息、技术、商务等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十九)丰富展览展示交易服务平台,促进产业交流合作
  提高京交会、科博会等品牌会展国际化程度,引进国际知名的品牌会展在京落户,高水平举办2019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促进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保税展览展示产业发展;支持展馆运营管理企业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实现国内外会展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培育发展要素市场,优化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大力支持北京产权交易所等重点交易平台做优做强,积极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产权、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促进要素资源高效流转。
  (二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集聚全球高端创新人才
  充分发挥中关村人才特区政策优势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集聚优势,实施“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优化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体制机制。依托高端产业功能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金融、信息、科技、商务等专业领域的人才服务体系,引进和培育壮大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团队,打造多学科、多门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新型智库体系。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分业促进、分区施策的原则,研究制定“十三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金融、科技、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
  (二十二)加强空间资源配置
  鼓励疏解转移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政策、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要求的基础上,改造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用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自有工业用地改造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涉及改变用途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改造项目应严控建筑增量,在补充城市功能短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规划指标,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建筑及环境品质。发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引导作用,加强高端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利用和规划建设一批全天候、无时差的国际协同生态智能商务楼宇,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产业承载能力。
  (二十三)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生产性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工业企业剥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业务,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
  (二十四)创新金融服务
  支持社会资本在科技金融、创新创业、非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发起设立多主体、多层级的产业投资基金群。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符合生产性服务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本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融资、发展壮大。支持京津冀三地支付清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信贷服务等金融服务业态实现同城化。
  (二十五)健全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加强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代表的新经济活动统计工作,建立与经济结构变化相适应的统计制度,健全动态监测和发展评价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完善规划政策体系、推动重大项目方面形成合力,并主动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相关改革试点和重大生产力改造提升项目在京落地。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本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5]58 2015/12/2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 苏政办发[2022] 2022/12/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 青政[2014]73号 2015/2/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 皖政办[2015]28 2015/4/25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 苏政发[2015]41 2015/4/11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 川价发[2007]16 2007/9/2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 川府发[2015]25 2015/4/29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 沈政发[2014]38 2014/8/19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 黔府函[2014]21 2014/10/27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产性服务 厦财企[2012]64 201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