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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函[2016]5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7-8
实施时间: 2016-7-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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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56号)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6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应用(含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和政府网站建设两部分,各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为: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综合应用(70分)+政府网站建设(30分)。
  (二)县(市、区)政府:政府网站建设(100分)。
  (三)省直单位: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建设(35分)。
  二、考核对象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0个)。
  (二)县(市、区)政府(83个)。
  (三)省直有关单位(38个):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审计厅、外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物价局、侨办、人防办等。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含“2016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和“2016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政府网站建设部分)”两部分,在“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专题(http://www.fujian.gov.cn/xw/ztzl/zfwzjsygl/)中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四、考核办法
  综合应用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政府网站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实施。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6年7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6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6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综合应用的自查自评报告;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网站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四)现场检查。2016年12月,综合应用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7年1月,发布2016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绩效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叶晓斌 87802245,省数字办陈晓东 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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