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29
实施时间: 2016-6-29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1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切实做好营改增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工作,现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含保费、车船税)等,作为代收税款凭证。合计(含保费、车船税)是指,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与车船税合计(含税额和滞纳金)之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上报中资保险机构有关资料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5] 2005/2/25
对《保险机构信息化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5/10/12
证券公司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报告事项的说明 2012/9/27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 保监发[2008]10 2008/12/1
关于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中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 保监厅函[2008] 2008/4/1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内地税字[2008] 2008/10/17
关于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定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2016/5/25
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 2020/9/3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岛外非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税收征管 厦地税政一[200 2000/11/29
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 保监发[2009]42 200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