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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6]5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4
实施时间: 2016-5-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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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山西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性服务需要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政策支持,强化供给侧改革,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焕发市场活力。彰显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努力构建新需求引领新投资、新供给形成新动力的长效机制。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探索利用省外市场、省外资源加快发展的新路径,增添市场活力。
  坚持市场主导,有效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清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高效配置,激发市场动力。
  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分类指导,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具有发展基础、市场潜力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实施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其他领域全面发展。
  坚持创新供给,推动消费升级。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实现服务供给的多样化、个性化,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加快消费结构升级。
  坚持质量为本,打造服务品牌。以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质量需求为根本,健全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推动职业化发展,丰富服务文化内涵,打造著名服务品牌。
  二、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活性服务业结构更加均衡,基础设施日趋完备,消费环境持续改善,职业化进程显著加快,有效供给明显增加,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消费方式逐渐形成,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程度大幅提高,全省生活性服务业较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
  (二)空间布局。
  依据生活性服务业的产业特征,依托全省城镇体系布局,建成要素健全、信息通畅、手段先进、梯次发展、承接有序的新框架,形成“网格化”生活性服务业格局。
  ——1个全省生活性服务业辐射核心:即把太原市打造成具有内生动力、能够辐射引领、示范带动全省的生活性服务业核心区。要充分利用客流、物流、信息流、技术流、资金流中心的优势,以物联网、“互联网+”为技术手段,以城市综合体等为主要业态,以物品和服务快速集散为主要功能,着力壮大规模、加快速度、提升质量,建立引领全省新兴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新标杆,建设国际网购物品集散中心和快递转运集散交易中心。
  ——10个生活性服务业主要节点:即把10个设区市打造成区域性服务业主要节点。主动承接太原市核心区服务业辐射,培育市场服务主体,健全快速转运通道,发展新型业态,形成中继快递节点和区域性消费中心。
  ——100多个生活性服务业消费网点:即把100多个县(市、区)打造成全面服务百姓生活的服务业消费网点。以大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骨干,积极对接节点城市服务业延伸,对接消费群体需求,形成终端消费网点。
  三、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丰富服务业态、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一)文化服务。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服务需求为核心宗旨,充分发挥我省文化底蕴厚重、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繁荣文化艺术创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着力提升文化服务内涵和品质,增强文化创造力、影响力、竞争力,打造全国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文化强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负责)
  大力繁荣文化艺术创作。大力弘扬我省优秀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深入挖掘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推动创作一批以“中国梦”和“三个文化”为主题的精品力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三晋典籍整理工程,发展振兴地方戏曲,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地区间、部门间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整合建设集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大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鼓励各地大力发展工艺品、演艺娱乐、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传统文化产业,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工业、建筑、会展、商贸、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加快发展动漫游戏、文化创意、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支持太原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动创意设计与三晋文化有机结合;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深层次开发利用内容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以太原高新区为中心的动漫产业基地建设,构建集创作、研发、制作、加工、出版、发行、教育培训、播出和衍生产品开发为一体的完整产业体系。加大对省属文化企业集团的支持,推动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市场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牢牢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佛教与边塞文化、晋商文化、根祖文化、太行文化、黄河文化等五大特色文化产业区和山西省文化保税区、山西省文化产业园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打造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乡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市场新型业态,鼓励其他行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加快构建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演出院线体系,支持全省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大力支持文化经纪代理、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发展。制定文化消费优惠政策,促进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打造一批旗舰型文化企业。加大对中小微文化企业扶持力度,培育有竞争力的合格市场主体,建立扶持转制院团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积极推动山西文化融入“一带一路”,通过互办文化艺术节、承办重大会议和文艺演出,支持山西文化走出去,把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打造成国内具有较大知名度、美誉度和区域影响力的文化会展品牌。积极参与“环渤海地区文化产业园区联盟”,建立晋港澳文化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精心打造山西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网络超市”,讲好山西故事,唱响山西品牌。
  (二)旅游服务。
  坚持规划引领、保护优先、以人为本,以游客需求为导向,大力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体制机制和产品创新,健全旅游要素,改善市场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旅游服务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旅游的内涵和附加值。(省旅游局负责)
  强化旅游配套服务。持续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应房车、自驾车等新兴旅游业态发展需要,合理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旅游信息网络服务水平,积极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建设全省旅游产业云数据库、全省联网的12301旅游咨询投诉热线、山西旅游APP,推进智慧旅游和智慧景区建设,实现旅游公共服务智能化。
  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鼓励引导红色经典、宗教古建、晋商文化、寻根问祖、黄河风情、太行山水、吕梁风光等旅游板块的产业集聚、品牌塑造和精品线路的打造。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丰富旅游类型,引导健康的旅游消费方式,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推动体育运动、健身休闲、养生度假、文化创意、商务会展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智慧文化旅游示范工程和旅游综合体。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引领,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
  推进景区景点品质提升。对标国际一流景区,加强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集中力量把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三大世界遗产景区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度较高、公共服务一流、综合效益突出的世界著名景区和旅游目的地。加强太原、大同、运城、长治等旅游中心城市建设。选择太原市晋源区、浑源县、右玉县、五台县、盂县、平遥县、交城县、壶关县、陵川县、吉县、永济市等旅游资源禀赋突出、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重点旅游县建设。总结太行山大峡谷旅游资源整合经验,探索推动雁门关—广武、历山、南太行山、关帝山、管涔山、沁河古堡等旅游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整合和一体化开发经营,推动全省景区走专业化经营道路。
  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支持组建大型旅游产业集团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投资合作和上市等途径,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旅游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支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推动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支撑的旅游产业发展格局。加大旅游形象宣传推介。积极组织旅游景区景点建立促销联盟,丰富营销手段,面向重点市场,密集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我省旅游的整体形象。依托“美丽中国·古老长城”“美丽中国·天下黄河”“美丽中国·陆上丝绸之路”等旅游联盟,深化区域旅游合作,打造高铁旅游走廊,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三)居民和家庭服务。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家庭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居民和家庭服务企业,推动家庭服务市场多层次、多形式发展,实现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基本满足居民生活性服务需求。(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推进家庭服务网点建设。支持社区家庭服务网点建设,发展满足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婴幼儿看护、护理、美容美发、家用电器修理等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推动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鼓励在乡村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加快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网多能、跨区域服务。
  加快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和企业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广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鼓励为工伤保险法定实施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实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在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工青妇组织所属各类职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家庭服务业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支持我省入选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创建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
  稳步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开发企业合理降价和市场去库存化,从注重住房数量、面积向注重质量和功能转变,鼓励发展经营性房地产和利用存量商品房开展旅游地产、城市综合体和老年公寓等项目,支持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着重培育与其相关的房产交易、咨询、房产评估等现代服务业,拓展增值领域,逐步形成以房地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之势。
  (四)养老服务。
  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托养相结合,医护、社保和养老相衔接,连锁化、网络化和数据化相融合的养老服务新体系。(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快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机构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开办老年餐桌、日间照护、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利用社区网络化平台或设置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辅具配置、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家政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形式、多层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渠道,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工程和城市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幸福工程建设,逐步解决农村空巢、高龄和五保老人以及城市社区老年人的就餐和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需求。
  鼓励建设专业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养老服务业,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实现由政府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向社会力量多元投资转变。
  促进医养结合协调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支持医疗机构依托自身优势兴办养老机构。
  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鼓励有实力、竞争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创新,促进房地产、会议中心、厂矿医院及各种休闲娱乐中心转型,建设健康养老与康复护理、亲情探视、旅游休闲、乡村体验于一体的养老基地和特色乡镇。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围绕老年人需求特点,研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用品用具、食品、服装等。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助养等金融产品。
  (五)健康服务。
  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统筹推进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扩大健康服务供给、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加快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规范专业的健康服务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负责)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快推进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所三甲综合医院和1所三级中医院,各县(市、区)重点办好县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优质资源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延伸,推进在省市三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城乡医疗机构之间建设医疗联合体,提高全省地区间、城乡间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母婴照料等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护理服务,推动健康产业由医疗保健为主向健康管理为主转变。
  促进健康服务向养老领域延伸。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适当调整护理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健康养老服务,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巡诊等健康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努力实现健康保障与投资需求、养老服务的有效结合,有效缓解应对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带来的负担和挑战。
  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县级中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开展中医健康服务提供保障。普及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推拿、按摩等规范化培训,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进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中药材的种植以及中医药养生保健设备、中药保健产品研发与应用,促进中医药服务现代化、产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中医药“晋”字品牌,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
  支持多样化健康服务。积极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与健康产业的融合,改造提升传统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数字健康、远程医疗、基因检测等新兴健康产业,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
  (六)体育服务。
  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促进体育设施覆盖全民,体育市场繁荣有序,体育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加速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省体育局负责)
  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继续推进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全民健身“6565”工程,在设区市的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在县城社区建设10分钟健身圈,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配置体质监测器材,开展体质测定,实施科学健身指导。
  大力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积极发挥体育中介组织和体育经纪人在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赛事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体育中介发展。探索综合性运动会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和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开发体育表演市场、做大品牌体育赛事。大力推进我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培养高水平职业运动员,参加全国有关职业联赛,带动体育广告、赞助、播映权转让、体育专用标志经营开发等相关产业发展。
  促进全民体育健身。继续开展“强健体魄、阳光生活”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培育全民健身体育意识。推进全民健身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的融合。完善体育教育服务机制,以青少年为重点,面向大众普及健身知识,引导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努力推进体育锻炼生活化。升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色,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城市,打造具有乡土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培育和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和队伍建设,构建行政组织—协会组织—社团组织—民间健身组织等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规范、覆盖面广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七)法律服务。
  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在内的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省司法厅负责)
  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县域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县乡村一级法律援助服务点,实现基层村居法律服务的全覆盖,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搭建海外法律服务网络。
  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着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公司律师试点,拓展知识产权、金融等业务领域。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展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着力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代理诉讼和仲裁的执业流程、执业标准和执业行为,积极创新法律顾问和非诉讼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衔接法律服务流程,加快构建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搭建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畅通连接省、市、县、乡四级的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研发适于互联网推广的标准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项目。
  完善法律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法律服务制度和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抓紧完善律师执业制度以及权利保障机制、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实现“十有五优”(有协议、有聘书、有名册、有台账、有服务卡、有公示牌、有服务规范、有业务培训、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考核;服务队伍优、服务质量优、服务效果优、服务模式优、服务监督优)。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监督体系,加大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评价,切实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八)批发零售服务。
  优化城市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贸渠道,大力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推动批发零售服务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发展,加快构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城乡统筹、主体多元、业态新型、功能完善的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供销社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鼓励发展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依托太原、晋北、晋南、晋东南商业功能区,吸引国内大型商贸集团建设现代大型商品流通配送中心。着力完善各地商贸业集聚街区和大型批发市场物流服务功能,建设一批集展示交易、现代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物流中心。加快商贸领域第三方物流发展,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骨干配送企业,促进中小商贸物流企业规范发展。
  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支持长治太行山物流园区、太原丈子头农产品物流园、运城“黄河金三角”、大同“长城金三角”等鲜活农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中心建设,对全省30个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在全省蔬菜、果品、马铃薯、食用菌等生产大县建设500个田头批发市场示范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政府管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粮食交易中心或批发市场,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发展农超对接,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加快建设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城乡一体化商品流通网络。
  大力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各类批发市场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建立多功能城市综合体。鼓励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发挥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与线上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支持知名企业及“老字号”企业运用品牌、管理技术等优势发展连锁经营,扩大规模。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向县、乡发展,开拓农村消费市场。鼓励连锁便利店向社区和农村拓展,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城乡居民消费。在“百城千店”示范企业基础上,加快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
  (九)住宿餐饮服务。
  强化服务民生的基本功能,加快推动形成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的住宿餐饮业发展新格局。(省商务厅负责)
  推进住宿业优化升级。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进一步推进星级酒店的发展。积极发展经济型、文化主题型、乡土民俗型、家庭旅馆等特色酒店,建立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住宿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住宿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通过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刷二维码等新型营销方式,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提高住宿服务的品位和便利水平。大力实施绿色饭店创建工程,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住宿企业把节水、节电、节气、安全、环保作为重要发展途径,强化内部管理,广泛运用安全系数高、应用效果好、质量可靠的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节能设备的采用率和推广度,做好节能潜力较大的空调、电梯、照明等设备的更新换代。
  推进餐饮业健康多元。积极打造晋菜品牌,弘扬山西面食文化,推进餐饮业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规模化经营,培育一批跨区域经营的餐饮连锁示范企业。丰富餐饮经营业态,发展与早餐、快餐、团餐、特色正餐、地方小吃、社区餐饮、外卖送餐、美食广场、食街排档、有机餐饮、农家乐、商务餐饮、婚寿宴、家庭聚餐、旅游团餐、老年人餐、中小学生餐、病人餐等细分市场相适应的业态。发挥区域美食特色,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建设美食街和餐饮集聚区,提升太原食品街等饮食文化美食街和餐饮集聚区品牌形象和吸引力。大力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推动在全省11个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建设中央厨房主食加工生产线,冷链配送系统、产品检测系统和早餐经营网点,实现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提升早餐供应服务水平。
  (十)教育培训服务。
  充分利用各类图书馆、各种讲坛等公共资源,发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培训服务内涵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运用各类公共资源搭建开放性终身教育网络学习和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整合社区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行业组织参与开展社区教育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规范发展秩序。有效整合各类学习资源,推动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双向开放,构建学历和非学历并举、职前职后贯通的继续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和培训,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作用,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行业性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创造良好条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快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
  在推动上述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努力增加服务供给、丰富服务种类、提升发展水平。
  四、重点工程
  结合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实际需求,按照聚焦具有发展基础、市场潜力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原则,在全省重点实施以下四大工程。
  (一)文化旅游品牌塑造工程。
  加快文化与旅游资源耦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以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为重点,加大山西文化旅游品牌塑造,打造10个文化旅游精品。(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负责)
  丰富品牌文化内涵。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重点围绕红色经典、华夏之根、黄河之魂、佛教圣地、晋商文化、边塞风情、关圣故里、古建瑰宝、太行神韵、吕梁风光等10项各具特色的文化景区,开发影视、演艺、出版、娱乐、动漫、节事等文化旅游产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开发经营。强化旅游公路、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提质扩容,建设一批集休闲、度假、购物、娱乐、运动、养生等为一体的旅游综合体。实施“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提升旅游企业信息化水平,建立智慧型旅游景区。优化文化旅游环境。严打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建立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及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行“旅游一卡通”制度和门票预约制度,健全旅游六要素市场,逐步实现景区免费开放。
  (二)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互联网+家政服务”,开发融合家庭服务APP、手机移动智能终端、呼叫信息服务等为综合性的“智能化、无障碍、全覆盖”的家庭服务信息系统。(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优化信息化解决方案。加速家庭服务资源整合,设计和运用集合家政企业信息化建设、呼叫平台、家庭互联网、个人移动互联终端等资源,提供互联互通的系列数字化IT家政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立服务、运营、监管等体系,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系统、人员调度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监测分析系统、安全监督系统,强化系统的横向连接与纵向贯通。拓展服务范畴和能力。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家庭服务的“淘宝模式”和“云服务”模式,提供“零中介”“保姆式”的24小时不间断服务,提升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水平,建设开放、共享、快捷、周到的家庭服务新格局。
  (三)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
  以满足居民多样化、便利化为出发点,优选城市周边交通便捷区域,集聚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等功能要素,建设一批多功能城市大型综合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健全基础设施。优选城市快速路沿线和半小时生活圈区域,强化运用现代城市设计、环境与行为理论进行景观与环境设计。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和多功能聚合,延伸政府和商业性服务。鼓励多元化投资。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充分消化现有房地产库存。鼓励省内大型集团投资,实施分期建设、租售结合方式,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促进要素集聚。鼓励大型超市、传统商贸、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连锁店等进场设立专区,鼓励品牌企业入驻,开发网店购物、特色饮食、文化演艺、休闲娱乐、科技体验、商务会展、物流配送等功能,打造集方便、快捷、经济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生活空间。
  (四)优质教育“云资源”共建共享工程。
  积极促进以云的方式推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有效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打造教育云资源平台。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使用的方式,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各级教育服务资源云,建设和完善网上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交流与教研社区,完善特色鲜明、内容丰富、风格多样的优质数字教学资源,扩大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应用。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基础教育优质资源遴选机制及资源共建共享超市运营模式,不断充实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学习者信息库,完善学分互认管理系统和学分互认机制,建立完善资源共建共享的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充实特色数字教育资源库。坚持“全省统筹、共建共享、经费分担、自愿参与”原则,按照全省统一的建设目录及标准,促进教学重难点资源开发系列化,开发多样性仿真实训软件,建设共享性精品课程资源、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实验教学资源、经典视频资源、多媒体课件资源等。
  五、政策措施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注重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深化改革开放。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和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生活性服务业准入制度,实行“非禁即入”,不断扩大开放领域范围,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向外地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家庭服务、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适合生活性服务业特点的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负责)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简化生活性服务业的登记、许可、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审批验收程序环节。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和不必要的中间流程,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推行并联审批,严控审批时限,积极探索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并落实各类所有制主体统一适用的制度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兴办生活性服务企业,努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平等准入、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负责)
  积极推进改革试点。稳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鼓励其提供更多切合市场需求的生活性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探索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实现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展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推动文化消费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负责)
  加快社会团体改制。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相关的行业组织、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直接登记。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服务重心转向企业、行业和市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发挥各级工商联对商会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决策参谋、标准制订、调查研究、企业服务、宣传推介、合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在开展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省民政厅、省工商联负责)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方向,推进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探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开育幼养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吸引更多外资进入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挥外资企业在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商贸流通、民生服务等领域,增强服务业发展内生活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京津冀、环渤海等地协同发展,构建生活性服务业的区域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完善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推动旅游、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鼓励利用中华老字号、山西名牌等品牌效应,带动山西面食、食醋、白酒等产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改善消费环境。
  规范服务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环保、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完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将弹性作息、错峰休假和带薪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制度,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生活性服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将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使用制度,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消费。(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
  落实消费维权调解制度。根据各部门职责,依法强化消费维权工作职能,加强商品质量、计量和明码标价监督检查,严格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强化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监管,保障公平交易。畅通12315及各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责协调转办互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依法及时化解消费维权纠纷,预防重大消费纠纷事件的发生。完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企业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进一步优化消费市场环境。(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负责)
  (三)加强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服务设施投入。聚焦适应新消费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撬动和催化作用,强化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生活性服务项目的支持。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技术交易平台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突出创新创业、质量品牌建设等的辐射带动作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负责)
  缩小城乡设施差距。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引导资源在城乡生活服务业均衡配置。改造提升城市老旧服务基础设施,补齐农村服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基础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和互联互通水平。提高服务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覆盖面,以健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和结构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围绕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和养老健康家政等领域,尽快组织实施一批时间短、见效快、覆盖人群广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快改善城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中城市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发展购物、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统筹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合理利用,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
  (四)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完善质量保障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全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行业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生活服务质量治理体系。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创新评价技术,完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加快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和监测基础建设工程,规范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商品超市等领域计量行为,完善涉及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发挥中国质量奖对服务企业的引导作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负责)
  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研制。对于新兴生活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生活性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居住(小)区配套公共设施规划标准,为生活性服务业相关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技术队伍。继续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省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提升服务质量。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开展“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和“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创新适应“互联网+”的生活服务质量监管模式。在交通、物流、金融、商贸、旅游、通讯等重点领域,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鼓励服务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创建星级服务班组。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顾客投诉渠道,快速处理质量投诉。健全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发布顾客满意度报告。(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五)加大政策引导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对生活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涉及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细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非营利性生活性服务机构的补助政策,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给予财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购买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等生活服务,支持民办社会事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绿色产品等发展。(省财政厅负责)
  拓展多元融资渠道。以培育上市、集合融资、担保扶持等方式,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境内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生活性服务业的信贷需求。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发展消费信贷,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加强农村地区和偏远落后地区的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信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鼓励开发更多面向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保险险种。鼓励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逐步提高在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比重。创新适合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前景好、吸纳就业多的中小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负责)
  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生活服务价格和服务收费改革,完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坚决落实非公立生活性服务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公立机构同价的政策。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不适宜错峰运营的生活服务行业,研究实行商业平均电价,由服务企业自行选择执行。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要,继续加大养老、健康、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政策落实力度。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积极挖潜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做好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用地保障工作。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实施有利于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中,严格落实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配套设施的相关规定,重点保障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推动职业化发展。
  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将生活性服务业人才培养逐步纳入正规教育体系,拓展、创新非正规教育模式。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新方式。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服务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完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健全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优秀人才“奖、树、评”活动,持续举办服务技能大赛,带动企业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强化职业能力评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及时按规定兑现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和规范家政服务企业以员工制方式提供管理和服务。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负责)
  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创造优惠便利条件,积极引进行业发展所需高级经理人,招揽国内外高端生活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其创新创业的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招揽人才,营造良好的服务人才创业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七)健全法规和统计制度。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执法监督和法律实施效果调研分析,研究制定修订更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结合行业特点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和形成符合省情、上下联动、覆盖面全、操作性强的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生活性服务业法治环境。(省法制办、省司法厅负责)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构建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力度,支持中介机构拓展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健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面净化版权环境。(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建立行业统计制度。结合我省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研究建立我省有关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生活性服务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行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任务,加大对生活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制定本部门的配套政策措施及具体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按照目标要求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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