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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2016]3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1
实施时间: 2016-4-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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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海南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南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马上就办的作风,积极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推动海南服务业全面开放和转型升级,拓展海南国际旅游岛政策效应,加快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服务贸易涉及各行各业,试点工作要以制度创新为前提,出台一项新制度,则开展一项试点工作。边研究、边推动,边实践、边总结,条件成熟时通过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巩固试点成果。
  坚持国际化。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创新应当与国际贸易规则相衔接,既要有利于国内企业和自然人走出去,也要有利于境外企业和自然人引进来,实现服务贸易双向开放。
  坚持便利化。不便利是制约服务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制度创新必须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便利化为核心任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打造宽松有序的营商环境。
  注重时效性。试点期只有2年,时间紧、任务重。要取得试点成效和经验,必须抓紧研究出台一批政策措施。制度创新本着基本成熟就出台的原则,大胆试、放开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尽快释放改革红利。
  注重重点突破。在全面推进落实国务院八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立足海南产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全力促进旅游、健康养生、中医药、国际会展等特色服务贸易和计算机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努力为全国创造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开放、创新经验。
  注重招商引资。服务贸易试点是国务院赋予我省的一项重要政策,含金量很高。鉴于我省服务贸易基础薄弱,应当抢抓机遇,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聚焦国内外服务贸易大型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我省服务贸易整体水平。
  (三)发展目标。
  通过2年试点,使我省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取得积极成果,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初步形成,总结出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和引进的一批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充分发挥重要作用,服务贸易总额实现翻番。
  二、重点发展领域及工作目标
  (一)重点发展领域。根据商务部文件精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分为十四个重点领域,结合海南实际,我省选择在旅行、运输服务、文化服务、保险服务、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等六个重点领域开展创新试点,力争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工作目标。根据试点要求,争取在2年试点期间,我省在所选六个重点领域中的旅游、教育、医疗健康、运输、文化体育娱乐、保险、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等八个方面实现贸易额翻番,并在以下五方面为全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1.制定促进海南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方面。
  2.制定海南旅游业服务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
  3.创新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方面。
  4.建立医疗服务贸易发展新机制方面。
  5.建立科学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方面。
  三、主要任务
  2016年底,初步完成以下八个方面重点任务;2017年全面落实国务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
  (一)2016年任务。
  1.探索扩大旅游服务贸易的双向开放政策和便利化措施。
  实施深化旅游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扩大旅游业开放机制。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和设施的开发建设。依照有关规定降低内资旅行社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门槛。积极争取放宽26国旅游团队免签的政策条件。积极争取对来自我省主要入境客源国的游客实行免签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省旅游委。
  2.探索扩大教育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
  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相关机构招收国际学生、“走出去”办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等实行备案制;对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实行单列,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行按办学成本收费;取消对国际学生收费限制,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教育服务贸易发展新机制,设立促进教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性基金,成立“海南教育服务贸易联盟”,积极开展双向中外合作办学,一方面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来琼合作办学,另一方面鼓励我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走出去”赴国(境)外合作办学;大力发展来琼留学教育,创造条件吸引更多国际学生到海南留学或短期游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3.探索扩大医疗健康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
  支持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开展医疗服务贸易。按照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进行外资投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调整审批权限,便利投资者申报。依照有关规定允许外资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健康服务专业化发展,放开养老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引导外资投向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护理服务以及母婴照料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领域。新增卫生资源须按照有关规划和标准进行审批。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4.探索扩大运输服务贸易双向开放的政策措施。
  重点依托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博鳌机场,培育发展临空产业集群,发展航空租赁、航空维修、航空培训、航空食品、通用航空等产业链;拓展面向国际的航空行业金融、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专业服务;探索构建金融创新中心,大力发展飞机、海运船舶、海上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及发展离岸、网络、跨境支付等现代新型金融服务,建设面向东盟、服务沿线国家的全球航空产业服务贸易中心。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5.探索扩大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贸易双向开放的政策措施。
  拓宽文化创意产业资本运营渠道,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鼓励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与省内文化企业合资合作。发展文化市场多元化服务模式,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依照有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在省内提供服务。创新文化服务海外推广新模式,支持以传统手工技艺、武术、戏曲、民族音乐和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相结合的商业开发模式。推动广播影视、动漫游戏、赛事活动、新闻出版等业态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中国游戏数码港建设。试点国外巡演的商业化运作,提升文化服务核心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承接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创建海南国际体育赛事品牌,促进体育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6.探索扩大保险服务贸易双向开放的政策措施。
  引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在琼设立机构;支持鼓励国内外再保险机构在琼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便利流程和手续,大力推广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牵头单位: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
  7.推动服务外包做大做强,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
  依托海口高新区、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和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等园区,建立服务外包集聚基地,带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海口高新区重点围绕海洋经济、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电子信息、软件应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方向发展服务外包;海南生态软件园以软件研发、互联网、文化创意等为主导产业,打造软件、游戏、人才等特色服务外包产业集群;三亚创意产业园发展以工业设计、高端旅游装备、海洋生物技术、产品创意、虚拟设计等为主的设计创意产业,以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和以软件、离岛金融、大数据、互联网+热带农业及网络信息服务等为主的网络与信息创意产业;清水湾国家信息产业园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外包服务、IT培训等,建设国际化的创新创意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规范化和标准化。
  全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世界级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心,以三亚中医院为基础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提升中医药现代化水平;探索制定中医药服务贸易技术、收费、疗程等标准,推动中医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中医药“走出去”,鼓励优秀的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境外合作设立中医药服务机构和销售网络,增进“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培养工程,鼓励高端中医药人才来琼工作,吸引中医药专业学生来琼实习,开展医疗、培训、科研、保健、技术推广、产品营销和文化传播等中医药服务贸易业务。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以上八个方面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提出配合单位名单,并制定具体方案和任务分工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政策措施制定;2016年7月1日起组织政策实施;2016年10月1日起总结经验。上述各项工作均要报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审定。
  (二)2017年任务。
  按照国务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要求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试点任务(详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要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省商务厅要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牵头总结2016年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安排2017年全面试点的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试点;2017年10月开始对我省服务贸易试点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迎接国家考评验收。
  四、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
  (一)发挥组织保障机制作用。充分发挥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各市县、各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相关工作。
  建立海南省服务贸易促进机构,负责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各行业、各领域服务贸易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评估、培训、法律援助、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工作,管理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服务贸易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服务贸易企业自动登记方式,建立省商务厅与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常态化的联系制度,实行重点服务和信息互联互通。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时效性要求,打破工作常规,建立快捷审批通道,除重要文件外,授权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联席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批试点文件。
  (三)制定相关政策或立法。省商务厅和省法制办适时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或政府规章,加快建立促进海南服务贸易发展的长效机制;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固化政策措施,构建符合国际运行规则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制定、公共平台建设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请专家学者或委托第三方承担专项任务。各单位要保障工作经费,如资金确有缺口,可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五)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省统计局商省商务厅,制定海南省服务贸易统计办法,将服务贸易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建立海南省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设。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设立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和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增强等方面。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中央服务贸易引导基金的地方配套),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服务贸易企业和单位提供融资服务。
  (七)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落实好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尽可能多的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八)加强政策宣传。宣传部门、各牵头单位及各市县政府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开辟服务贸易专栏,利用参加全国各种招商展会活动等机会加强试点政策宣传。
  (九)加强招商工作。注重培育主体和引进主体相结合,在加大现有服务贸易企业培训力度的同时,要用好试点政策,加大面向国内外服务业发达地区的精准招商力度,努力引进一批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业市场主体。
  (十)建立督查机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是中央赋予海南的又一重大政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省直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各市县政府要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省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凡有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影响服务贸易试点推进工作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附件:
1.2017年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分工表.pdf    
2.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配套政策措施.pdf    
3.海南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领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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