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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6]1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4
实施时间: 2016-1-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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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原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组调整为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农产品流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市政府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强化措施、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推进工作。各地区要相应成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目标任务
  1.培育一批大型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无第二道批发环节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形成布局合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架构。支持省供销社建设辽宁省农产品交易中心。力争到2017年,培育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3家、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15家。
  2.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发展新型零售业态,加快形成覆盖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自然村屯的社区综合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力争到2017年,建成城区农产品连锁零售网点2000个。
  3.培育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自建自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支持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扩大经营规模,通过与批发市场、超市等签订订单、合同、协议等,稳定供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维护价格稳定;推进生产基地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力争到2017年,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
  4.培育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依托跨区域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构建生产、采收、检测、分拣、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大型涉农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传统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建设具有产地支撑的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达餐桌”流通新模式。力争到2017年,培育大型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10家。
  5.培育一批农产品物流企业。建成以农产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仓储分拨配送节点网络为支撑的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力争到2017年,建成大型现代化的农产品仓储分拨中心和仓储配送中心各5个。
  三、抓好试点推进
  各地区要选择试点企业,指导帮助其确定发展目标。通过完善政策、理顺协调机制等措施,破除现行管理制度对农产品流通的束缚,有效整合财政、土地、交通、税费等政策资源,营造有利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和试点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支持沈阳、辽阳、盘锦等市开展综合试点,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综合试点市要抓住有利契机,放大政策支持效应,通过开展试点,勇于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找到切实可行的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督查考评
  省政府将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试点企业、基地建设情况和增加农民收入、降低流通成本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进行跟踪督查,定期考评,及时通报,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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