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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16]94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6-3
实施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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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和《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从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我市选定23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此次检查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被抽查的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检查组。
  二、书面检查阶段
  被检查单位将被抽检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于6月23日至6月24日(10:00至16:00)送至北京市财政局西直门培训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玉芙胡同11号)。
  三、现场检查阶段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相关资料问题的解答,并于6月8日前将回执(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检查组。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本次重点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考核资料包括: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1]112号)要求代理机构存档的项目档案资料;
  2.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联系人:安立海、崔郁庆
  联系电话:88659354、88549372
  邮箱:bjzfcg2010@。
  附件:1.2016年北京市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2.2016年北京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3.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联系人回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
  (联系人:安立海;联系电话:88549354,13910320969)

相关附件:
1.zip    
2.2016年北京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pdf    
3.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联系人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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