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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6]8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2
实施时间: 2016-6-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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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201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狠抓全程监管、风险防控、依法治理、产业转型、社会共治,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守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推动我省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一、实施全过程最严格监管
  1.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要求,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责任单位: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相关监管部门)。
  2.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食用农林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畜牧局、工商局、公安厅)
  3.重点落实企业业主主体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员(师)直接责任,通过将企业主体责任聚焦到具体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过程控制、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等管理制度,完善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督促企业自觉把好安全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盐务局、民委、质监局、公安厅)
  5.继续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加大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力度。(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
  6.加快签订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合作协议,深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进一步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持续强化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省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农村与城乡结合部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与监管。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供销社、工商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
  7.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快出台我省贯彻意见,联合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牵头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8.按照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加强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整治,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
  二、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9.按照国家与地方、部门与部门间合理分工实施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监测区域和品种覆盖面,提高风险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各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加大研判评估力度,摸清风险隐患,提高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制定本系统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及时调整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做到隐患问题精准排查、有效化解。(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抽检监测任务,实施省级监督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品种和我省特色品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将日常消费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运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数据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对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要求。(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网络体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13.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食品安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服务的响应能力。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做好热点焦点问题解读工作,引导公众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网信办、农业厅、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4.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组织实施相应的专项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认真执行“两随机、一公开”(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制度,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
  三、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15.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
  16.重点推动《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加快推进《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委、省政府法制办)
  17.进一步对我省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监管、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保健食品注册及备案监管、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等制度文件制修订工作。研究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加快制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18.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出台“代用茶”等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19.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加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权力清单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各层级行政审批工作标准、管理标准、质量标准,逐步推行集中审批,实现“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行和电子效能监察。(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
  21.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案件侦办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和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研究建立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检验鉴定“绿色”通道。研究制定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牵头单位:省检察院,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四、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2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面上抓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推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休药期制度;点上抓“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扩大创建规模,带动引领广大农户按标生产。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培育一批食用农产品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畜牧局)
  23.继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着力推动企业研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方便化的主食产品,促进我省主食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实施放心主食(粮油)进社区、进农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24.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推动食品工业增创新优势。支持已有知名品牌叫得更响,培育和引进更多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加快发展冷链、休闲、健康、饮品、配餐等需求稳定增长的食品产业,促进食品工业壮大规模、提高效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粮食局、科技厅、财政厅)
  25.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推动条件成熟的省级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大力支持南阳创建国家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力争尽早通过验收。以“一县一品”创建为抓手,筛选确定10个左右重点品种,着力培育新的出口过亿美元的名牌产品。(责任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试点市、县级政府)
  26.发挥监管、政策、宣传等优势,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合作,组织我省食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与外方在产业转移、技术合作、安全保障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和鼓励清真食品企业抱团发展,提升我省清真食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委)强化我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仿冒假冒行为,不断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和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7.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食品安全县试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保监局,试点县级政府)
  五、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28.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29.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加快建立农村和城市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工作,推动基层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鼓励食品企业自主组建各类食品安全企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自律互律。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和理论研究,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30.健全宣传普及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发布制度,围绕重点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省普法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其他成员单位)
  六、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体制机制、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纳入本地“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我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开展监管体制改革“回头看”活动,重点对基层监管派出机构进行验收;加快为基层配置执法车辆、快检设备等必要装备,确保基层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牵头单位:各市、县级政府,责任单位:省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32.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问题调研,创新督查考评方式,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权责清单、职责界定、考核评议、责任约谈、责任追究、表彰奖励等系列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创建活动,适时扩大创建范围,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县申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自身建设,保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专门机构和足够的适岗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日常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33.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其他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在强化监管、守住底线的同时,继续加强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监管信息化、装备配备等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继续加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商务部门要深入推进郑州市、漯河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领域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落实本部门、本系统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任务,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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