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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6]1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6
实施时间: 2016-4-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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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促进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对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加快我省快递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现代农业和制造业、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促进我省快递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实施互联网和快递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利用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高我省快递业竞争优势。以建设快递强省为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努力使快递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全省快递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实现快递业现代化。
  1.扩大快递产业规模。快递收寄业务量突破3亿件,投递业务量达到10亿件,快递业务收入突破5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5%。
  2.完善城乡服务设施。建成省级快递功能园区2个,20家快递企业入驻,各市(州)均建成1个快递园区。提高居民社区、高校园区、企事业集中办公区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水平,智能快递柜、综合服务站点等快递服务设施得到广泛应用。
  3.扩展网络覆盖范围。快递服务营业网点总数达到3000个,城市快递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升级,乡镇快递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做到 “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
  4.提高综合社会效益。快递服务现代农业和制造业成效明显,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400亿元,日均服务用户500万人次。按照每年10%的速度增加用工岗位,快递从业人员达到22000人。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长春、吉林、延边等地规划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引导快递企业推进自动分拣、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化装卸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应用。鼓励快递企业对快件处理流水线、配送管理系统、快件收发人员手持设施等进行信息化改造提升。
  (四)强化运输保障能力。鼓励企业对干线车辆和配送车辆进行更新。规范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推广使用节能车辆。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或其他轻型车辆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城市配送难题。推动交通运输业与快递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网络资源、农村快递等方面融合发展。
  (五)完善城乡服务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创新管理模式,拓宽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品质,共享公共资源,实现惠民利民。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 “快递下乡 ”工程,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全省名优特产品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提升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合作,建立 “工业品下乡 ”和 “农产品进城 ”双向流通渠道,带动农村消费。
  (六)推进 “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
  (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应急处置保障制度,升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提升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督促快递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大安检设备投入和使用,确保行业安全生产,维护通信和信息安全,实现生产平稳运行,建设平安快递。
  三、政策措施
  (八)做好规划衔接。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农村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时,要把快递业纳入其中。将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各级政府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对适宜快递业发展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优先考虑快递网点的进驻。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服务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九)加快快递园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园区选址规划、立项、供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入驻快递产业园区的快递、电商及其他配套服务企业,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
  (十)鼓励快递企业提升服务能力。提高规模以上快递企业省级枢纽型分拨中心自动化分拣设备以及市、州级分拨中心机械化分拣设备配置率。分拨中心及网点监控摄像头、干线车辆GPS、城市内快递员手持终端设备配置率均达100%。快递企业购置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补助目录的新能源环保车辆,按照我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给予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一)强化与交通运输融合发展。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交通运输与邮政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吉交联发[2015]62号),鼓励快递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干线、支线运输合作。鼓励快递企业入住客运站,免费提供快件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推动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开发点对点运输快件的试点线路。(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二)鼓励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特色优势产业精深加工,打造知名品牌,提升我省优质产品的影响力,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商品支撑。倡导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个性化订制产品,在农林特产品、医药品、工业制成品中开发适合快递运输的轻小包装,通过网络销售。引导快递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拓展合作领域和范围,畅通全省商品销售渠道,发展快递产业。(责任部门: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三)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快递企业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能满足快件末端投递需求的轻、微型封闭式新能源车辆或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末端配送。(责任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四)大力推广智能快件箱。各级政府应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重点在高校、住宅小区设置智能快件箱。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建立统一的投递服务平台,共同解决好快递终端投递的难题,满足群众用邮需求。(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五)大力推进快递服务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应将快递服务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加快与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的融合发展。引导快递企业与城市社区、高等院校等合作,共建快递服务中心,为快递终端投递和揽收提供服务和便利,提升快递终端服务的质量,节省终端服务成本,不断提升快递服务水平。鼓励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提供快件用房,以方便本小区居民收发快件,保护快件的安全。(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六)推进 “快递下乡 ”工程。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快递下乡 ”的意见》(吉政办发[2015]16号)。2016年全省快递服务乡镇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和扶持在空白乡镇建立快递服务网点或共建快递服务中心,对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达到建设标准的,经邮政管理部门考核验收,市县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责任部门:省农委、省邮政管理局)
  (十七)鼓励开辟跨境国际邮路。支持开通国际货运航线,畅通国际邮路,发展对周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快递企业自主开辟跨境国际航线,试航期间从现有资金渠道给予一定补贴。提高通关保障能力,增强对旺季和业务量突增等情况的通关保障。(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
  (十八)加大培训扶持。大力实施 “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建立2个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合作院校达到3所。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邮政管理局)
  (十九)加强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 “绿盾 ”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加大安检设备投入和使用,规模企业地市级分拨中心逐步完成安检设备配备,对配备安检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落实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对进出境快件的检疫监管,加强对各类快件的安全监管,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综治办[2015]2号)和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综治办[2015]8号)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二十)加强行业监管。发挥 “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作用,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建立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快递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失信主体 “黑名单 ”及联合惩戒制度,提高快递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责任部门:省邮政管理局)
  四、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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