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6]3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19
实施时间: 2016-5-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2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16]18号),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以及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创建工作。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多方组成联盟,共同研制联盟标准。推动 “吉林标准 ”走出去。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启动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计划。开展交通运输标准体系研究,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探索计量标准装备、人才和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区域间省份计量合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加快推进新兴领域认证工作,鼓励装备制造业检验机构强化检验能力,发挥技术服务优势。大力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加大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 “绿色之星 ”认证。(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置质量品牌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举办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 “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 ”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省委宣传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环境
  (四)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 “护航 ”专项行动、“质检利剑 ”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 “绿剑护农 ”行动、“农资打假百日 ”行动、 “红盾质量维权 ”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省属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道路用沥青、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 “清源 ”行动。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优化 “吉林信用 ”网站,推动信用信息 “一站式 ”查询。开展全省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建立省级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开展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计划”项目质量调查评价。建成并运行 “农安信用 ”频道,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推进 “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按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探索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 “质量月 ”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工作考核。迎接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调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各地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市)绩效考核范围。组织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省实施质量强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中国质量、吉林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积极配合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加强消费品风险监测。突出抓好 “输非 ”商品、“输中东 ”商品、跨境电子商务同产品质量提升。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 “重大新药创制 ”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结合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春潮行动 ”。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吉林省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和推广实施团体标准和联盟标准,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围绕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培育打造轨道客车、汽车及零部件、换热装备、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一批名企名牌,推动产品品牌化发展。加大服务业品牌培育力度,开展 “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评选活动 ”。做好品牌价值评价宣传工作。做大做强中国环境标志。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递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 “蚂蚁搬家 ”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完善 “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 ”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 “过滤 ”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 “防火墙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 陕政办发[2016] 2016/7/1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 冀政办函[2014] 2014/6/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建 川办发[2016]34 2016/5/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 青政办[2016]10 2016/6/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 内政办发[2016] 2016/9/1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 云政办函[2016] 2016/8/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 甘政办发[2016] 2016/4/28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 苏政办发[2016] 2016/6/2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 闽政办[2016]10 2016/7/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 宁政办发[2016] 20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