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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6]6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7-8
实施时间: 2016-7-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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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渡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
  黑龙江省“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2016年行动计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全省“互联网+”推进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为突出主责主业,强化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省工商局决定从2016年开始实施“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主动适应和引领“互联网+”发展趋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市场创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效率、顺应全球化趋势等新的市场监管理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商事登记服务、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消费维权、工商政务等五个平台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努力拓展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创新市场监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信用、法治、廉洁、效率工商建设水平,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马上办的政务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注重创新,促进融合。适应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树立互联网思维,通过“互联网+”与传统工作模式的结合,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实施信用监管综合执法。
  (二)注重协调,推进联动。通过实施“互联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工商部门与后续监管部门的相互告知,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和联动响应,在提供登记注册便利化服务的同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大网络监管格局。
  (三)注重绿色,净化环境。把绿色发展理念有效融入到“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的各个层面,在注册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和消费维权等领域,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将工商市场监管执法置于阳光下操作,营造公开、公正、生态清明的政务环境。
  (四)注重开放,保障安全。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快捷的特性,通过互联网及时公示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便于全社会开发利用,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通过建立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相关制度,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五)注重共享,促进共治。运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手段,构建和运用好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通过信息公开共享,加强信用约束,促进社会共治。
  三、工作目标
  (一)2016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商事登记服务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消费维权平台、工商政务平台,实现纵向联动、协同共享、互联互通,为各层面、各环节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2016年底,建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互联网数据采集功能,实现全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共享、交换、发布和审批事项向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信息向后续监管部门的“双告知”。同时,推动实现网上随机抽取监管对象,网上随机指派执法人员,网上公开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的“两随机一公开”,推动市场监管方式改革。
  (三)2016年,在部分市(地)、县(市、区)开展网上登记注册、网上消费维权和网络交易信用监管。
  (四)指导市(地)、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培训工作。2016年底,实现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互联网+信用体系”、“互联网+商事登记”、“互联网+市场监管”、“互联网+消费维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商大数据价值挖掘和应用”等知识的轮训。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推动“互联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1.推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完善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功能,加快存量转换,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
  2.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支持企业开展年报等信用信息的自主公示,支持工商和政府各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统一公示,支持工商和政府各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统一公示,支持工商及各部门运用经营者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各部门基于信息共享对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
  3.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数据标准化为原则,统一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编制使用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整合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在市场交易和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互联网信息,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全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深度挖掘利用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为政府各部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协同监管奠定基础。
  4.搭建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需求为导向,统一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对上对接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省内横向连接中省直各部门,纵向建立覆盖所有市(地)的信用信息传输通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地区间、部门间的共享交换,形成全省统一的跨地区、跨部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内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统一归集,通过“信用黑龙江”网和各市(地)信用网站实现“双公示”。
  5.建立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制定和落实税收、市场监管、失信被执行人等重点领域联合失信惩戒备忘录,明确失信惩戒措施,根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的各部门信息和采集的互联网信息,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扶持、登记注册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6.加强“信用黑龙江”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信用黑龙江”网站在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服务和诚信宣传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微信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提供更为便捷、多元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提升互联网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市(地)信用网站和微信平台,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拓展诚信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诚信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着力推动“互联网+商事登记”建设,优化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1.本着借鉴与创新的原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互联网申报系统”,加快推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电子化办理。
  2.结合大数据价值挖掘技术,通过植入市场主体档案云服务等业务模块,推动实现市场主体核准名称、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商事登记信息的便捷查询。通过全省商事登记服务平台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其他相关部门中有关自身信息。
  3.坚持在扶持创业创新上下功夫,依托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小微企业服务云平台,开发小微企业服务APP,为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立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上、可信赖、有保障的服务。强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指导各地用好小微企业名录。
  (三)着力推动“互联网+市场监管”建设,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基于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构建全过程、协同式的监管体系。“纵向”构建全过程监管链:从资格监管、行为监管、专业监管、消费维权四大监管领域建设应用,实现对市场主体从准入、经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覆盖。“横向”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网: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2.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监管风险预判。通过开展市场环境运行监测、消费环境分析、高危行业监测、重点群体监测、企业活跃度监控、企业违规风险监测、年报及公示信息分析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以网络市场综合监管为突破口,推动工商监管“互联网+”快速融合发展。以黑龙江网络市场监管平台为基础,坚持依法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打造“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品牌,加大网络市场整治力度。健全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推广网络市场主体电子标识。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4.以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为引领,推动实现“智能”监管。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网络信息化手段,搜集、整理和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施网络情报信息监测。将该归集的信息归集到具体企业名下,实现市场主体违法信息发现智能化,重点按照违法失信风险等级开展精准监管,对市场主体区别不同信用状况开展信用分类监管。
  5.强化商标战略意识,促进互联网与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深度融合。建立全省商标全量数据库,为商标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依托互联网,广泛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和品牌价值宣传,同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开展建设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移动终端系统,实现执法现场记录、证据获取、政策法规程序规范等支持。
  6.推动互联网与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双随机”抽查的深度融合,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地记录并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推动互联网与“双随机”抽查的有效融合,创新监管程序,促进监管执法的公开透明,将监管者、被监管者、监管规则、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等要素通过互联网全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乱作为”、“不作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着力推动“互联网+消费维权”建设,优化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整合线下消费教育资源,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载体,创新构建线上教育引导模式,通过微视、讲座视频、漫画、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消费教育工作成效,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与消费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和中小学生群体的线上消费教育,注意保护弱势群体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加强全省12315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建立省12315互联网平台,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形成12315电话与12315互联网平台并举的受理渠道。积极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引导企业开辟“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提高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效能。
  3.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信息透明、易于监督的特点,探索开发智能移动终端消费维权应用软件(APP),使其成为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上的“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模式,更好满足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化需求。
  (五)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优化马上办的政务环境。
  1.以“双学双比双看”(学讲话、学业务,比实绩、比作风,看形象、看口碑)活动为抓手,探索建立“干部执行力日志管理系统”和移动终端APP,以“全员入网、全干实事、全程监督、全面提速”为目标,实现工作任务在线指派、工作推进在线指导、工作日志在线公开、工作情况在线反馈、工作效能在线监督,有效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
  2.以“互联网+”为载体,推进“微政务”建设,组建包括省局领导班子、处(室)负责人、市(地)、县(市、区)局班子成员等在内的“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管理群”,打造成工作部署、任务交办、进展反馈、经验交流、成效比拼的新载体。
  3.加强工商数据与区域经济的关联分析研究,为经济发展决策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服务。应用大数据技术,了解政府决策部门的数据需求,自主分析相关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向社会公众开放可公开的数据,通过数据交互与反馈,树立监管执法威信;创建电子杂志,刊登不合格商品信息,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反复多次被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进行客观评析;利用网络和第三方合作的形式,了解公众搜索和关注热点,及时发现风险、防控风险,调整监管重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可信赖的监管服务;对经营者提供投资分析,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布局,健康发展;以监管主体数据为基础,客观分析某一区域一定时期内的行业分布情况及经营主体的开歇业存续状态,为创业投资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五、主要措施
  (一)夯实发展基础。
  1.加快全省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为“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提供载体保障。要按照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监管格局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等信用基础信息覆盖面广、资源丰富、公示机制健全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公示系统功能,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资源库、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对接与资源整合。
  2.开展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强化信息化资源的集约利用,为“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提供数据保障。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传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提供数据保障。
  3.建立完善内外综合执法机制,强化法制建设,为“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体制改革统一规范“两单一图”,以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规则明确为主要内容。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综合执法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分工合作机制、有效衔接机制、联合行动机制。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厘清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要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发挥失信信息的警示作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要建立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相互协作机制,依照法定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二)加强人才培养。
  要遵循立足当前、适应需要,着眼长远、形成骨干的基本思路,面向“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指导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与总局行政学院或省内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市(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领导干部综合能力培训。采取信息化网络培训、巡回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适应信用监管综合执法需要,在全省建立一支有规模、能办案、办铁案的专门执法队伍,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对不法市场主体形成震慑。要加强综合调研能力建设,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工商局成立“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充分借鉴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实践,促进我省“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顺利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督管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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