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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6]8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8
实施时间: 2016-6-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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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64号),明确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质量兴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增强质量发展动力
  (一)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以儿童用品、穆斯林用品以及家电产品等重点消费品为重点,开展儿童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专项整治,改善消费品供给结构。强化消费品监督抽查力度,提升产品合格率。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完善违法案件查处公示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引导企业运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更新生产设备,通过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消费品质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抓好工程质量提升。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治理两年行动,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强化重大风险点位、重点建设环节和重要建筑材料监管,推进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房屋、市政、公用、桥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抓好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引导商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强化车用汽柴油产品监管,形成一批具有宁夏特色的商业企业服务规范,培育一批具有宁夏特色的“老字号”商贸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旅游企业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开展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记录,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突出抓好外贸服务水平,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和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工作局、宁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抓好环境质量提升。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和“美丽宁夏”战略,以治理大气污染、环境污染为重点,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对新能源、新材料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锅炉,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倡导发展低碳、清洁、环保、循环利用、零排放生产模式,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抓好农产品质量提升。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在国家平均值以上(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抓好食品药品质量提升。深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严打行业潜规则,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部门之间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地区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通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实施创新驱动行动,培育质量竞争优势
  (七)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质量跨越性提升,积极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加快从宁夏制造向宁夏创造的转变进程。以自治区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积极争取建成国家级煤化工及其制品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质检中心,打造内陆经济开放实验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为技术创新和高端制造提供可靠技术保障。完善产学研技术联盟创新机制,加强高校、技术研发中心与企业深度融合,培育技术水平领先的创新人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在战略性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增强质量竞争优势(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提升制造业质量升级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所明确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加快建立我区支持制造业质量升级长效机制,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质量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和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推动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特色农产品等区域特色产品的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促进制造业质量升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快品牌建设速度,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十)提升基础保障能力。修订完善《宁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启动2016年自治区“质量奖”评选工作,将宁夏名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列入重点支持和保护对象,督促区内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力争全年宁夏名牌新增20个以上,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个,推动宁夏品牌走出去(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建设,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为载体,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抓好品牌培育工作。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枸杞、滩羊以及煤化工等优势支柱产业为重点,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老字号企业和产品保护等手段,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质量监管措施,提升质量发展能力
  (十三)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为先”理念,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落实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探索有效的风险处置方式,杜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加强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力实施放心食品系列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等行为,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严查隐患、严打违规、严防事故。开展电梯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及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活动,研究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规范维保市场。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加大行政执法打假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质检利剑”、“打四黑除四害”等行动为抓手,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行业整治,为全区人民健康安全保驾护航(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十六)建立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自治区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广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等规范管理方式,推广首席质量官和质量关键岗位制度,全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决策、品牌、标准、计量检测等基础质量管理体系。培育先进的企业质量文化,鼓励企业开展以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主题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完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质量工作测评评价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地质量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质量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推动质量和品牌工作提升(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旅游局、宁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重点保障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奖励、品牌创建、质量基础设施等工作,建立资金引导保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对质量工作的投入,为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实现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文明、公共文化、公共服务等融合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基础工作。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探索开展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工程。围绕全区特色优势产业,努力在枸杞、清真食品、羊绒、煤化工等行业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扎实推进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将质量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范畴,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对自治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培养质量人才、树立质量观念,为推进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人才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广泛营造“质量兴宁”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宁夏日报、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重视质量、产品可靠、追求卓越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宁夏质量的信心。结合各领域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质量兴宁”建设,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粮食局、宁夏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并于2017年1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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