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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6]8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13
实施时间: 2016-6-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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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区,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电子商务产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突出抓好出口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下半年试点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监测评价。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环保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旅游局、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质量素养。加强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教育厅、经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特高压输电设备、新能源设备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攻关。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下半年在部分企业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出台实施指南。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发改委、经信委、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年内形成《自治区名牌战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指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我区品牌走向全国、走出国门、走向中亚。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做大做强中国环境标志。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力争年内成立新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规模,做出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国资委、工商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六)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国有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工作。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年内开展电梯安全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旅游局、林业厅、粮食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交通运输、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加强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行业信用评价。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工商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地州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三季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政府质量工作责任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质量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质量品牌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党委宣传部、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发改委、商务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经信委、商务厅、乌鲁木齐海关、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十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质量立法研究,年内完成自治区《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调研论证工作。加快《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出台。(质监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需求,开展我区优势装备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翻译工作。继续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年内编制完成《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制定认证认可“十三五”期间发展意见,加强认证认可宣传。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纤维检验等6个中亚(国家)中心作用,加强对中亚地区检测认证等市场调研,扩大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等领域与中亚国家的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的政策对接和互认合作,争取做到检验检测项目和标准“走出去”。(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经信委、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七)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启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工商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质监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林业厅、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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