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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5
实施时间: 2016-7-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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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国税服务的纳税人数量大幅增加。预计7月份是国税办税事项集中的高峰期,除原有纳税人正常业务外,还叠加了营改增纳税人新办业务,我局各办税厅将出现较多的人流量,部分办税厅可能出现排队时间较长的情况。为了平稳有序开展营改增工作,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宜,我们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发票申领和开具
  如果您需要领取国税发票,请避开申报高峰期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果您需要自行开具发票,请您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发行事宜、领取相关设备,随后即可自行开具国税发票。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领用增值税税控设备,从7月1日开始,您可以在国税网站申请代开发票,我们提供两种路径选择:一是网上申请、网上缴税、发票邮政配送。办理路径:登录深圳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选择“快递送达发票”功能,您无须再去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二是网上预录入代开发票信息,然后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终端,办理税款缴纳和代开发票。
  二、申报缴税
  本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7月20日,申报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为办税厅业务高峰期,同时也是网上申报和电话咨询繁忙期,建议您在申报期内尽早申报,错锋办理相关业务,避开网络繁忙时间,根据您的时间安排,提前预约办税时间。
  建议您尽量避免到办税厅,采用网站或者客户端方式进行申报。
  最新版本的网上申报系统已经上线(版本号7.2.095),新增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功能。使用客户端申报,可以保存数据,在网络顺畅时提交即可,免去网页申报系统繁忙等问题的困扰。客户端免费提供您使用,下载地址:/down_center.asp?info_kind=007004。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内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可以登陆国税网站使用“一键零申报”功能,方便快捷地完成纳税申报。您可以使用国税网站首页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快速入口”、申报客户端或“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的“我要办税”菜单进入办理。
  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缴纳的支付渠道,深圳国税提供协议缴税和非协议缴税两类模式。建议首选协议缴税,您与税务、银行三方签署协议后,银行将根据您的申报指令,自动扣缴税款;非协议缴税主要针对一次性或临时性缴税,包括微信、手机银行及POS机刷卡缴税,建议尽可能选择微信或手机银行缴税,避免到办税厅POS机刷卡缴税。
  三、涉税事项办理
  我们新推出微信预约取号功能。您可以在手机微信中关注“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在国税微网-取号/预约中进行在线预约和取号,适时前往,减少在办税大厅的等候时间,方便您的时间安排。
  我们升级了无纸化办税功能,“外出经营证明申请”等25项新增文书业务可以通过国税网站预申请或办理,同时新增手机验证码功能,通过无纸化系统,可以免去携带、递交有关纸质资料。您可以在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无纸化办税区体验无纸化的方便快捷。
  对于“全市通办”的涉税业务,建议您前往办税时进行查阅,选择人流量较小的办税厅。请您关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我们提供各个办税厅窗口数量、办税人数等信息。
  5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5月至7月期间,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上述两类纳税人无须去往办税大厅办理发票认证,只需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操作勾选进项发票即可申报抵扣。请纳税人登陆我局网站主动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享受办税便利。
  四、税务培训和辅导
  深圳国税开设纳税人学堂,提供多种培训辅导途径,建议您登陆国税网站,报名参加学习:
  网络课堂。纳税人学堂开设网络课堂,一是视频课件教学,可根据需要选择视频课件,自行观看或下载学习;二是直播课堂,每周四开课,名师讲解,在线互动交流;
  现场培训。根据纳税人的行业、规模等特点,由所属国税机关有针对性地举办现场培训。纳税人登陆国税网站查询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即可报名参加;
  上门辅导。个性化需求较强的纳税人,可与所属国税机关联系,要求上门辅导开展培训。
  除了上述常规的辅导方式,注册税务师协会在7月份还专门推出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助力纳税人申报”活动。协会组织税务师事务所,为部分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申报辅导服务,帮助您完成7月份网络纳税申报,确保您掌握网络申报技能。
  五、涉税问题咨询
  您在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时,建议首先登陆我局网站“问税咨询平台”(http://www.szgs.gov.cn/ws),我们汇集了大量实用问题解答,并有业内专家指引;
  如果仍然不能解答您的问题,请拨打统一咨询热线12366,或拨打所属国税机关业务咨询热线(http://www.szgs.gov.cn/art/2016/2/22/art_1016_29394.html);
  最后,您还可以前往办税厅进行当面咨询,办税厅导税员、值班科长将全程为您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引。
  六、纳税服务投诉
  如果您对我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效、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满,我们为您提供多种投诉渠道:
  可登陆国税网站纳税服务投诉;
  可关注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微信公众号-智慧服务;
  可拨打深圳国税纳税服务投诉电话83878114;
  可拨打您的所属国税机关投诉电话(http://www.szgs.gov.cn/art/2016/2/22/art_1016_29394.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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