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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和扣缴申报有关事项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4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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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推广工作的整体安排,天津市8月1日将单轨运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其中,包含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自2016年8月申报期起,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老版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1.2.08及其以下版本)申报数据,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须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包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应税所得代扣代缴)。
  纳税人可登陆“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公告》(地税公告2016年第5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实行代扣代缴的公告》(地税公告2016年第6号)了解具体要求和升级流程,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升级,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连接互联网的用户6月份已升级的,7月份点击“易税门户”图标登陆升级后的系统,填写6月属期报表后选择“介质申报”,导出申报文件,上传至网上申报界面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若连接互联网的用户6月未升级或升级失败的,可以继续在7月份或者8月申报期联网升级,升级方式和流程不变。8月1日起,登陆软件后,该软件会自动更新,用户填写报表后可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
  不能连接互联网的用户,在7月份完成6月属期扣缴申报后,安装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采用“介质申报”方式,导出“申报文件”到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未完成6月属期扣缴申报,不可提前安装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否则会因“津税系统”不接收金税三期格式的数据造成无法正常完成6月属期申报。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包已在“税友网~天津税友”(/)发布,供安装使用。
  首次安装或公积金需要采用2016年公布的上限的用户,需要从金税三期获取初始化。老用户且公积金未超往年上限的,无需重新获取初始化,通过数据迁移方式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及往月申报数据。升级使用新版软件后原系统仍然保留在原电脑,原系统可以查询或导出有关信息,但申报功能停止使用,扣缴单位如无需要,可自行卸载。
  纳税人在升级和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陆“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填报手册》查看有关说明,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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