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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6]11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24
实施时间: 2016-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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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送《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合(肥)芜(湖)蚌(埠)地区为依托,与建设创新型省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统筹结合,通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创新改革试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加快依靠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为安徽省早日实现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试点经验和成效的总结评估,推广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安徽省的衔接和协调,使本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真正落实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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