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代理记账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6]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6-16
实施时间: 2016-6-16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确保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在本市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现将财政部《关于使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6]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对原系统中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整理,一次集中导入新系统,并在相关数据信息导入完成后,统一上线使用新系统(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应在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于6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代理记账机构(包括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机构)的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的核对,确保导入新系统的数据正确无误。
  二、新系统统一上线使用前的过渡期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审批、信息变更等业务继续在原系统中进行办理。各单位应关注新系统中机构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情况,如有机构在新系统提交网上申请的,各单位应与相关机构联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申请;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以及分支机构备案登记的,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外,应做好发生信息变化代理记账机构的信息辅助记录工作。
  三、新系统统一上线使用后,各单位应在新系统中办理代理记账的申请审批、年度备案、信息变更、换发许可证书等业务,原系统的相应功能不再使用。同时,各单位和有关代理记账机构应补录过渡期内发生的、未集中导入新系统的机构申请和变更信息,以及自2016年5月1日起受理的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四、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安排各单位以及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培训。各单位在使用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对完善管理系统,开设管理功能等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核查工作的通 2016/3/16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 粤财会[2021]6号 2021/10/26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 2021/2/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规范指引》的通 沪财会[2017]7号 2017/2/9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 鲁财会[2023]13 2023/4/1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厦财会[2021]2号 2021/4/8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 甘财会[2005]16 2005/3/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会[2016]24 2016/4/1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 津财会[2019]35 2019/5/5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工 20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