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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6]2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7
实施时间: 2016-6-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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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促进我省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山西发展实际,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健全完善内贸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内贸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增强内贸流通对我省“六大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开放统一、布局合理、城乡统筹、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网络;以物流大通道为主要依托,利用多式联运等现代物流手段,切实降低贸易流通成本;流通产业创新驱动、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内贸流通市场规则健全、竞争有序、稳定运行、监管有力,内贸流通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有序、协调高效,把我省打造成为中西部现代商贸流通中心。
  二、完善流通网络体系
  (三)构建区域一体化流通网络。大力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以及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及做法。积极参加国家大流通网络建设,深度融入环渤海、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立足大西沿线、太中银流通大通道,打造太原—晋中—忻州、运城—临汾—三门峡—渭南黄河金三角、北京—张家口—大同流通产业集聚带,提升太原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和临汾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功能,积极培育大同、运城、长治、晋城、侯马等市成为我省市、县级流通节点城市,形成内贸流通支点网络。
  (四)推进城乡流通网络一体化。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县级商品配送中心、县乡便民市场、重点乡镇农贸市场、农产品产地田头市场、行政村农家店和村级综合商贸服务社的县乡流通网络。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完善商业网点功能和布局,提高流通设施利用效率和商业服务便利化水平。整合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各方面资源,加强农村地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居民基本商业服务需求。
  (五)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进一步扩大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引进一批国外知名内贸流通企业,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加快流通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我省流通企业入驻毛里求斯晋非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合作区,推动省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支持流通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流通企业在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优惠政策。
  (六)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探索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政府监管等长效机制,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加快大晋中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和中鼎物流等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重要集散地、产销地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参股等模式,强化公益性功能约束机制。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七)积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流通新兴业态。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战略合作,加大网络零售促进力度,开展“山西品牌网上行”,探索山西品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传统零售业、批发业、快递物流业、生活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深化互联网应用,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等优势相融合。推动电子商务聚势发展,鼓励各市及开发区培育具有明显地域特征和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形成以电商园区为主导、电商楼宇为补充的集聚趋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落实全省电商扶贫行动计划。
  (八)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我省大型购物中心等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我省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建设区域配送中心,提高统一配送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化营销和优化服务,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建设城乡一体化物流配送体系,积极推进大同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和太原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支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九)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支持创建国家绿色示范市场,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物流,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绿色低碳经营和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采购,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生产企业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集回收站、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加工中心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支持流通企业使用低碳节能设施设备,实施照明、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研究解决报废汽车回收难问题,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甲醇加注站、天然气加气站、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十)推动创新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强化以诚信兴商为主的商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山西品牌中华行”,在全国主要城市和我省重点旅游景区建立山西省名优特产品展销中心,在省内大型超市、商场、机场和火车站设立山西名优特产品展销专区或专柜,支持“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山西特色商品流通。鼓励商品创意设计创新,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以创意设计增加消费品附加值。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文化底蕴,推动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
  (十一)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能力。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拓宽内贸流通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内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内贸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导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群体等社会资金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积极探索供应链融资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支持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研究建立流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按照主体自愿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
  四、保障内贸流通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十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进山西商务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以政府数据为主体、社会数据为补充、涵盖全省乃至国内外市场的商务领域大数据信息化服务平台、基础商务数据存储中心和重点流通企业数据中心。完善我省消费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扩大区域覆盖率,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市场信息发布渠道。夯实内贸流通统计基础,完善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机制和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统计监测。
  (十三)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企业采购、跨区域调运、储备投放、进口组织、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做好猪肉、白菜、萝卜、马铃薯等冬春蔬菜的储备。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安全。实施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增强投放力量,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
  (十四)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加快推进肉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加强酒类流通溯源管理,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实现重要商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指导各市建立在市政府领导下的流通追溯体系统筹协调和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商务、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固化部门间协作模式,健全联动监管合作机制,探索长效运维模式。
  (十五)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快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全面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相对分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行政审批有效衔接,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搭建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互联网在线举报投诉窗口,逐步建成省、市、县三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专项整治,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贯彻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创新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方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
  (十六)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在全省推广执行商务部颁布的绿色商场标准,新建一批国家绿色示范市场,完善托盘标准化应用体系。支持我省流通企业和有关技术组织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研制,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流通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完善流通标准管理,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加强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准入、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中的使用。
  (十七)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内贸流通信用体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推动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五、健全内贸流通管理体制
  (十八)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科学编制我省内贸流通发展规划,各市、县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内贸流通各行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范有关参与方行为,推动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规则,及时将我省在扩内需、促消费和强化市场竞争以及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和制度规定予以保障。对内贸流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为内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九)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履职,结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十)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逐步形成内贸流通领域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落实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类专业人才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创业就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运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提倡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行业立法、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以及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
  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重要的改革事项和措施要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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