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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监[2016]6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6-21
实施时间: 2016-6-2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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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 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旨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推动诚信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全面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和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和警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不断提高全行业的执业水平,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同时,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
  二、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分类监管、随机抽查的要求,在组织全省全部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含外省甘肃分所)自查的基础上,通过会计监督检查管理软件中的随机抽查模块或其他方式随机选取重点检查事务所,加大风险较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抽查比例。目前,我省共有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106家,依照抽查比例,2016年,我省重点检查事务所初步确定为26家。
  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以及自查走过场的事务所等直接列为检查对象,并在抽查比例中予以扣减。
  对近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受到处理处罚和发现问题较多的事务所,组织“回头看”,对执业质量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事务所进行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监管和以往检查情况、事务所自查报告,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出建议。同时,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也要进行检查。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业务特点,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加强对可能涉及高风险的业务报告的检查。检查中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等。
  检查中还要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业务报备、业务收费、会计信息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项目检查范围主要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出具的各种业务报告,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新设所业务项目检查范围是设立以来至2016年5月31日出具的各种业务报告。
  四、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专人进行自查,并整理好业务档案和事务所内部管理等有关资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自查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省注协网站下载)。自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组织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7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二)省财政厅按照分类监管、随机抽查的要求,并结合近五年的检查监管情况、事务所自查情况,确定我省今年重点检查事务所名单,通过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对检查名单及检查目的、内容进行公示,并于检查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书。
  (三)重点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对事务所送审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形成检查意见后,到事务所现场交换意见,根据检查意见和事务所反馈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询问、观察、笔录、复印、核对、分析性复核、审查工作底稿、审阅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查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延伸检查部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方法。
  (四)重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告。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所的自查工作。根据自查结果,要重新分析和评估事务所的外部环境及风险程度,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规范化措施,确保事务所承接的各种业务,均按规范的要求执行,并保证自查报告和相关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定为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二)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和省注协、省财政厅会计处联合成立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各项工作。
  联系单位: 甘肃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联系人:安雪,联系电话:0931-8899808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杨璇,联系电话:0931-8899907,电子信箱: 846898786@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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