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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5〕44号文件发挥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15]22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17
实施时间: 2015-12-17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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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债券融资对于推动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作用,积极适应债券融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定位,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要建立债券融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推进全市债券融资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沟通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债券融资的引导培育、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对本地区债券风险防范处置负主体责任;市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宣传、指导、推介及企业债券信用建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指导、推介;市金融办负责公司债券的宣传、指导、推介,以及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企业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所监管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企业、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发债担保事项;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有效发挥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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