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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财社[2016]87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6-17
实施时间: 2016-6-1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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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运行,合理控制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公立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要义。自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及公立医院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对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运行、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控制、保障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公立医院预算体系不健全、成本核算不彻底、资产管理不严格、绩效考核不精细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当前,我省作为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之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及公立医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上来,紧盯目标任务,务实创新举措,扎实抓好推进,有效提升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奠定财务基础。
  二、准确把握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基本目标
  坚持合法性、效益性、公益性、真实性、公开性原则,以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为抓手,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及审计、信息公开、总会计师等“五项制度”为载体,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性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收支管理及预算约束;二是建立健全全成本核算制度,强化成本控制及绩效考核;三是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及财务质量;四是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开透明及社会监督;五是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及财务活动权利。
  三、扎实推进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复的公立医院预决算工作机制,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都要建立起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各级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医院所有收支都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的全面性、科学性和约束性。公立医院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物价系数变动等因素,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按时编制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强化内部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制度。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全面管理。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审核,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的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推动地方积极开展经济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全部收支纳入其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统一批复,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医疗服务和政府指定的专项任务,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情况和财力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各项支出。
  (二)认真落实全成本核算制度。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在规范医疗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起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制度,全面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状况。
  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以科室、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结合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完善本单位成本定额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有效防止资源浪费。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根据各类医院分项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区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成本定额指导水平作为基本医保支付的重要参考,积极推动按病种成本付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立医院成本控制情况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并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支出标准体系。
  此外,要积极规范公立医院支出及结余管理。公立医院人员经费、其他费用等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明细核算,其中:人员支出核算,应单设科目核算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发放情况;公立医院行政管理支出可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定额水平予以控制。公立医院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达到上年度业务支出一定比例的(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统筹考虑。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将公立医院支出经济分类核算的准确程度、对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医院和事业基金滚存结余较大的医院进行重点监控检查和分析。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公立医院预算时,要按规定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三)认真落实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各级公立医院要按季(或半年)年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以财务决算形式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同时,要建立对公立医院财务报告不定期抽查通报制度。审计和抽查的重点包括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含管理费用中的人员经费)、对外投资、长期债务、资产核销等事项,审计和抽查的结果作为对公立医院及院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部门应承担业务主管部门购买第三方专业审计服务所需经费,并将其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认真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公立医院要认真履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核实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以公立医院收支、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关切信息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细化公开事项,优化公开流程,明确公开渠道,全面及时精准披露公立医院财务信息。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公开督查制度,定期公开公立医院财务公开督查情况及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财务指标,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以公立医院信息化管理为支撑,制定公立医院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来源、标准等统一规范。
  (五)认真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管理岗位,其他公立医院可探索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岗位。
  总会计师进入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公立医院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财务报表需经总会计师签字。
  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及选拔,应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执行,其他财会人员也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公立医院财会人员队伍尤其是总会计师的培养方案,推进财会人员培养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养。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
  四、全面实施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强化时间节点。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补缺补差,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于2016年底前在纳入全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全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各地具体实施办法在7月底前抄报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加大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将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特别是“五项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考核范围。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情况纳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督查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从提升公立医院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成本核算、防控财务运行风险、增强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等多角度,通过各类有效媒介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坚持积极导向,凝聚正向能量,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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