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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统[2016]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6-6-15
实施时间: 2016-6-15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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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统计局,局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要求,参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有关规定,市统计局制定了《天津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5日
  天津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要求,参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依托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统计信用信息,探索推进市、区两级联动统计执法检查。
  二、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和区县统计局每年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市和区县统计局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加市和区县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三、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和区县统计局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方法
  (一)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为本市全部报表单位,包括所辖区域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和有科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等报表单位。
  (二)抽取方法。
  市和区县统计局可将确定的执法检查范围内各领域的所有调查对象,按行业、规模、增速、行政区划等不同标识进行分组,再按自然序列号进行排序,依据抽取比例和数量,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为避免抽查单位重复,各区县统计局将拟抽查单位名单报市统计局审核排重;抽查人员原则上在全部检查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在专业检查人员中随机抽取。
  市统计局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市级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人员的抽取落实工作。各区县统计局法规机构负责本地区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人员的落实工作。
  (三)随机抽查任务分配数量清单。市和区县统计局按照确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抽取检查单位数。2016年,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全年检查任务量的比重不低于35%,且今后要逐年提高。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和双随机联合检查,抽查事项由市统计局每年制定清单,原则上只检查统计基础工作,不涉及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由各区县统计局具体落实检查任务。检查数量,不应包括在上述各区县统计局日常统计执法检查考核任务中。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公示诚信信息。
  对随机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或者统计工作良好企业信息,在即将出台的天津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二)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市和区县统计局要依法立案,并严肃予以查处。
  (三)公示处罚信息。
  将随机抽查单位执法检查信息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予以公示。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国家统计局建立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统计局和市局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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