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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黄金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1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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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满足广大会员单位的进项税额抵扣需求,自本年度5月份起,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向各会员单位开具交易手续费等各费用项目专用发票,费用金额为含税金额,并根据规定的税率转换成专用发票中的金额和税额:
  票面金额=费用金额÷(1+税率)
  票面税额=票面金额×税率
  交易所将于每月二十日集中开票一次(若遇节假日则视具体情况提前或顺延),当月二十日(含当日)至次月十九日(含当日)期间发生的费用项将于次月二十日统一开具。
  具体开票费用项目详见附件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项目列表》。
  有费用类进项税额抵扣需求的会员单位,请于5月1日前填写并回传附件2《费用项目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确认专用发票开具通道、开票要素及邮寄信息等事宜,并将加盖公章的《确认函》及以下材料复印件传真并邮寄至交易所财务部开票室: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国税税务登记证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业务的企业,只需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部开票室联系方式:
  电话:021-33662109
  传真:021-33662122
  材料寄送地点: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部开票室(地址:上海市河南中路99号7楼)
  如无反馈,则视同无进项税额抵扣需求,交易所将不对该会员开具费用项专用发票。
  国际会员营改增专用发票事宜,请各会员单位联系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6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项目列表》.docx    
附件2 《费用项目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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