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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6-6-14
实施时间: 2016-6-27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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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国际会员:
  为扩展国际会员的交易保证金来源,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深化国际中心的市场服务功能,国际中心将于2016年6月27日推出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开展初期,仅受理国际会员的债券充抵业务申请;未来将视业务发展情况后续受理国际客户的债券充抵业务申请,具体时间国际中心将另行公告。
  2、国际中心可接受的债券充抵品种暂限为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中国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且国债剩余期限应在1年(含)及以上。未来将视业务发展情况后续新增或变更债券托管机构、以及拓展债券充抵品种范围等,具体情况国际中心将另行公告。
  3、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单笔最小充抵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充抵折扣率分为初始折扣率和容忍折扣率。其中,初始折扣率暂定为88%,容忍折扣率暂定为90%。此后若有调整,国际中心将再行公告。
  5、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的宽限期期限为2个交易日。
  6、为鼓励业务开展,国际中心将暂免收取国际会员的债券充抵保证金业务手续费至2016年12月31日。此后具体收费标准国际中心将再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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