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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函[2016]84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4-2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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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促进技工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专题研究,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把促进技工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本辖区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技工教育大省以及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骨干示范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确保招生规模不低于上年。近两年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6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达到120万人以上。
  三、做好政策协调。我部成立职业能力建设司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招生宣传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与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广泛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供支持服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力度。对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扶贫政策、雨露计划条件的学生,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政策。
  四、拓宽生源渠道。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指导技工院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广开生源渠道。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与扶贫部门合作,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并落实相应政策的扶贫招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或与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方式;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方式;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与东部地区、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技工院校与初高中合作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提前分流招生,技工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的校校合作招生方式等。
  五、加强专业建设。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需求、特别是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促进技工院校加强新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经过前期论证,我部研究提出一批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见附件),2016年按照先招生培养、再完善专业目录的原则,各地可指导具备师资、教材、场地、设备等基本招生条件技工院校,开展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试点招生工作。
  六、规范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工教育学制形式和学制时间的制度规定,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为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学籍,防止出现因学籍注册不及时造成生源流失等现象。要对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推行弹性学制,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月报告制度,于2016年7至11月每月10日前向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报告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情况。
  七、规范招生秩序。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省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招生技工院校名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联系方式等信息,集中向社会公开。要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于5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布,并于5月31日前将院校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备案。
  八、加大宣传力度。要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5号)要求,组织技工院校围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的主题,切实做好开放校园、开放赛场、为民服务等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5-6月适时集中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要在世界青年技能日(7月15日)前后,继续掀起新一轮技工院校宣传高潮。我部连续两年组织征集了《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画》,请各地、各技工院校直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全方位的技工教育宣传活动。
  联系人:王博远
  联系电话:(010)84207452
  传    真:(010)84208452
  附件: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目录1.xls    
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目录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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