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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6]9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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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你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济银发〔2016〕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你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涉农资产评估、风险缓释及补偿、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三、你行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督导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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