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简并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20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现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简并申报缴税次数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自税款所属期2016年7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按季申报。
  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于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进行季度申报缴纳,纳税申报前须在指定账户中预存应缴纳的核定税款。
  二、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由1个季度调整为1个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自收到《核定定额通知书》规定纳税期限起到本季度末为当季实际经营期限,须按实际经营期限预存税款。
  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实行简易申报 青国税函[2005] 2005/1/1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满申报纳税期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4/9/3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 粤地税发[2003] 2003/7/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算申报的公 2014/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 桂国税函[2007] 2007/12/25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 绍市国税征[200 2004/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 青地税函[2011] 2011/11/3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算申报的公 绍兴市地方税务 2017/1/2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定期定 甬国税发[2010]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