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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6]4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6-4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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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证保险监管,完善信用保证保险数据统计,我会研究制定了《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本制度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16年9月开始报送2016年8月报表。
  统计工作联系人:葛亚莉、葛士桂  010-66286239
  创新系统管理员:孙思  010-66286832
  创新系统技术服务:刘文立  010-66286110
  屠晓东  010-66288379
  中国保监会
  2016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保监发46号印发文件附表1.xlsx    
保监发46号印发文件附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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