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6]2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5-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促进我市快递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完善服务网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推动我市快递业创新驱动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快递企业整合提升。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安全为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寄递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创新驱动。鼓励不同所有制资本在快递领域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支持快递企业加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
  协同发展。推动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充分发挥服务电子商务的主渠道作用,联通线上线下,实现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等产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打造一批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快递服务集群。
  ――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全市快递年业务量达到6亿件,年处理量15亿件,年业务收入力争突破100亿元,在西部地区名列前茅,其中本市内快递业务量占比达50%以上。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快递企业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自主航空运输能力大幅提升。培育壮大亿元级快递企业,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集群,发展1―2家十亿元级企业。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快递末端服务网点遍布城市社区,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使用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实现跨省快递服务与市外重点城市间48小时送达,市内区县间基本实现“次日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到“十三五”末利用“渝新欧”铁路运邮力争达到20万件/日。
  ――综合效益更加显著。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对制造业形成有力支撑,快递企业支撑网络零售年交易额突破2500亿元,人均使用快递服务达到50件次/年。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实施快递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场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鼓励全国性品牌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性集散中心、电商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等功能设施落户重庆。大力培育本市快递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引导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快递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快递企业间合作和应急协同,共同应对旺季服务。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测,着力解决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指导快递企业通过投资自主研发创新、实行技术升级,依法合规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财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投入,支持快递企业开展物联网、大数据、智能终端、冷链快递等新技术的应用,优化网络布局,提升管理效率,丰富产品体系,拓展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在共建产业园区、构建合作发展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强合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促进快递与电商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和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
  (三)构建完善服务网络。加快完善城乡快递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建设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公共化的快递仓储物流设施,鼓励大型电商、快递等企业仓储提供社会化租赁服务,推进建设“商超+快递”线上线下融合的综合快递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快递进农村、进社区、进院校、进机关,在城市住宅小区、院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和服务人口较多的区域,按照规划要求,支持建设一批第三方快递服务平台、社区快递综合服务网点和智能快件箱,鼓励现有城乡末端快递配送网点向公共化、标准化、智能化方向转型。物业服务公司应积极配合企业在社区末端设立快递服务站或智能快件箱,并提供必要场地支持。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在农村地区的网络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快递企业与农村地区、边远山区等地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农村客运站、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广泛合作,借助其网络资源和平台设施,采用末端共同配送、区域快递服务第三方平台等形式,构筑“快递下乡”基础服务网络,提升乡镇快递服务网络覆盖率和稳定性。实施快递向外工程,借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以重庆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大力推进与境外相关城市和地区在快递领域的深度合作。充分发挥我市汇聚国内产品向境外出口的重要中转作用,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开拓跨境寄递领域业务,拓展国际网络建设,探索建立“海外仓”,助推“渝新欧”跨境运输通道的建设发展。探索建立便捷通关放行机制,加大进出境电子商务商品与快件邮包信息化和场地设施等通关放行基础建设,全面实现“单一窗口”和“一站式”监管,全面提升跨境快递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供销合作社、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
  (四)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加强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强化快件运输保障能力。加快快件联运方式发展,提高快件运输集约化水平,降低运输成本。加快在高铁站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畅通快件“绿色通道”,优化作业流程,实现即到即转。鼓励快递企业与公路运输企业加强合作,稳妥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提高农村快件公路运输效率。因地制宜发展快件水路运输。推动快件航空运输,建成江北机场快件集散中心,支持快递企业在渝设立航空货运基地公司。提高快件运输,特别是快件联运方式中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责任单位:市交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公安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
  (五)推进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加强合作,入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制造业集聚区,依托生产要素集聚优势,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引导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鼓励快递企业在农特产品产地开设农村服务网点,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农户和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城市农产品集散地,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鼓励快递企业提升农特产品寄递服务水平,提供鲜活、冷链农产品上门收货、配送到站等特色快递服务,提供优质的包装、仓储、运输服务,实现农特产品快件直封、直发、直运,拓宽农特产品外销渠道。鼓励和扶持快递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助力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
  (六)倡导绿色快递服务。引导企业整合快递配送资源,合理配置各类运输方式,推进城市分区共同配送和农村快递物流“货运班线”等先进组织模式,提升车载装载率,加快运输周转速度,减少车辆配送距离。鼓励企业全面推广电子面单。推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推广使用标准化周转箱和可回收包装材料,促进循环利用,严格查处生产和使用有害包装材料的行为,探索制定对回收一次性包装废弃物的补贴政策,推动全市快递服务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商委、市环保局)
  (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全面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确保寄递用户信息可录入、可查询、可核对、可追溯。强化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快件安全检查措施,加强对进出境快件安全监管,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用户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措施。支持社会企业建设区域快件集中安检平台,探索建立区县快件集中安检机制。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手段提升寄递渠道安全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加强寄递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组工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联动协作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构建完善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治理防控体系。逐级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督、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将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作用,推动寄递安全属地化综合治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综合治理,形成寄递渠道安全监管齐抓共管的局面,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快递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和用户的积极性,推进寄递渠道安全治理群防群治。(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交委、市工商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规规划保障。加强对快递业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高快递业法治化、标准化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全市五大功能区区域用地建设总体布局、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加强区域快件集散中心规划建设。要将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快件处理中心和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快递末端配送平台、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在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合理布局快递末端配送网点,新建写字楼、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快递服务平台、智能快件箱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西部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的支持政策,统筹运用商贸流通、农业、工业等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快递企业总部落户、区域性功能设施建设、城市末端平台打造、农村快递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创新财政政策的新模式、新方法,充分利用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重庆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重庆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等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投资者参与快递业发展,促进快递业做大做强。对落户重庆的大型快递企业,在用地、税收方面依法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各行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适用于快递企业的,应将其纳入。(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对有条件的快递企业,探索实施“一照多址”模式。推动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简化、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精简等简政放权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支持保险企业大力发展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将快递业发展成效纳入对各区县的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保监局)
  (四)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对取得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件的快递车辆,允许在城市区域装载快件,不受货运车辆管制时间限制。支持快递企业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五)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行业人才培养,鼓励相关院校开设快递或快递方向专业,推进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培训基地,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快递企业工作。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制度,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将农民工、下岗人员参加快递技能培训纳入全市职业鉴定补贴范畴,对其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快递业健康发展 苏府办[2014]10 2014/6/1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16]61 2016/12/19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6]25 2016/3/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6]9号 2016/2/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7]14 2017/4/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6]92 2016/8/8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 甬政发[2014]90 2014/1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 桂政发[2016]51 2016/10/2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6]64 2016/11/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6]10 20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