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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6]2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7
实施时间: 2016-6-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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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以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新兴消费蓬勃兴起为主要内容的新消费,及其催生的相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投资新供给,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和空间。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按照“消费引领、创新驱动、市场主导、制度保障”的基本原则,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消费重点领域和主导方向
  服务消费。随着居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教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生活质量改善型、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迅速增长。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社区健康培训、网络远程培训、终身职业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健康咨询、体育健身、康体美容、高端医疗、生物医药等健康消费,家政服务和母婴用品、老年用品、照料护理等从出生到终老服务消费,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影视艺术、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消费及传统文化消费升级,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低空旅游、中医健康养生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消费及配套设施建设,正在蓬勃兴起,发展空间广阔。
  信息消费。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正在改变消费习惯、变革消费模式、重塑消费流程,催生跨区跨境、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兴起。互联网与协同制造、机器人、汽车、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农业、教育、金融、医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跨界融合,在刺激信息消费、带动各领域消费的同时,也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绿色消费。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绿色消费从生态有机食品向空气净化器、净水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有利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商品和服务拓展,消费平台从传统百货商场、交易市场、宾馆酒店向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转型,商品包装从奢华过渡包装向方便简洁包装转变。这将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为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投资创业机会。
  时尚消费。随着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的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消费市场细分化特点明显,满足不同年龄段、各种消费层级的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特别是年轻一代更加偏好体现个性特征的时尚品牌和服务,将推动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速发展。同时,中高收入群体规模的壮大使得通用航空、邮轮、可穿戴运动设备、智能运动器材等高端消费日益普及,消费潜力加速释放,并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
  品质消费。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安全实用、更具营养价值、更有文化内涵、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味格调的品牌商品消费发展潜力巨大。这类消费涉及几乎所有传统消费品和服务,将会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推动精密制造、个性制造、智能制造和创新设计加快发展。
  农村消费。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市消费示范效应扩散、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快速更新,农村消费表现出明显的梯度追赶型特征,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家庭服务、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潜力巨大。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一)加快建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事业性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系统清理涉及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的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放开经营服务性项目市场准入,交由企业和社会机构双方按市场规则自主协商,严禁对市外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自然垄断、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规范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风险预控、预警机制,加强统一的市场监管。(牵头部门:市商委、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及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重在保基本,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外资投资“单一窗口”建设,研究制定专业服务、融资租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扩大开放制度。按照服务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教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计生委等)
  (三)加大市场主体改革重组力度。稳妥有序化解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促进生产要素从供给老化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依法为实施市场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减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供给抑制。健全企业兼并重组体制机制,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规划调控体系,有效提升存量,规划引导增量,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防止产能过剩。(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商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着力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强化技术支撑、投融资保障和环境营造,积极培育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撑平台,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产业链、创新链与服务链协同发展支持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的创新创业中心。加快完善现有产业园区、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作为构建众创空间的市场主体登记,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建立“平台+服务+资本”的创新创业模式。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科研楼宇、市场仓库等载体,突出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创业辅导体系以及技术与资本支撑等四大要素整合,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到2020年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1000个以上。(牵头部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等)
  (五)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贯彻落实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实行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落户政策,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实施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清理放开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等与户口性质挂钩的限制政策。落实居住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继续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机制。鼓励各区县(自治县)采取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三、全面优化改善消费环境
  (六)健全行业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对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制定和完善工作,强化农产品、食品、药品、餐饮住宿、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家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接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等)
  (七)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在食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严重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监督机制。(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农委、市商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等)
  (八)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制定《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出台《在行政管理事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建设“信用重庆”网站,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打造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共享共用。扩大联合征信范围,完善《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快构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引入强制退出机制。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价格失信行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金融办等)
  (九)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制定商品和服务质量相关地方性法规。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建设消费维权专家队伍。建立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加强司法、行政、社团和人民多方调解的协调与合作。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加快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侵权约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加强各级消费者委员会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在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方面的作用。建设完善“12315”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强化与“12365”“12331”“12358”等平台的信息对接。利用互联网拓宽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加强维权知识普及。(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商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大幅降低农村流通成本,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水电气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力度,加快货运枢纽场所和信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建设乡镇便民商圈,提升村级便民店服务功能,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电商进乡村行动,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建设,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发挥重点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和边贸乡镇。(牵头部门:市商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等)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充分利用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等国际性展会,举办具有地域特色的购物美食节、旅游节、汽车展等商业旅游文化活动,打造国际会展消费平台,延伸会展产业链条,做强会展增值服务。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围绕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建设,引进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打造西部地区集跨境贸易金融、大数据、仓储物流、商品检测、分销的贸易总部体系。鼓励与友好国家或地区、友好城市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带动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和其他消费品消费。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范围,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委、市商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旅游局、市政府口岸办、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市国税局、重庆海关等)
  (十二)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两环五带”物流空间布局体系,建设“三基地三港区”国家级物流枢纽和一批地区性物流节点。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布局建设末端配送网点,提高“最后一公里”物流配送效率。开辟跨区域旅游新路线和大通道,配套完善旅游咨询中心、集散中心、综合换乘枢纽、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从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到主要景区的换乘和无缝衔接。按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要求,重点加快大众化全民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全覆盖。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打造通信信息国际口岸、数据集散中心,推进建设“光网?无线重庆”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提速实施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提升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落实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布局城市智能停车场(楼)设施,稳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永川、万盛等一批通用航空机场,完善长江、嘉陵江、乌江邮轮游艇码头等设施。(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商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四、加快培育发展新供给
  (十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引进和培育,加快推动我市轻纺、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全方位提升轻工消费品制造能力。实施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鼓励传统制造业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攻克汽车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提升零部件本地供应水平;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行生态设计,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实施传统商贸物流业转型升级行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商圈,着力发展新消费;引导传统流通企业“触电上网”转型;推进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的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 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建设全市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强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和市级计量检测中心建设,加快研究具有产业特点量传溯源技术和关键领域关键参数测试技术,开发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设备,开展计量测试服务。(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等)
  (十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着力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建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两大体系,集成配置科技经费、平台、金融、人才四类资源,引领推动我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策划推动智能制造(机器人)、绿色制造、极端制造、精密制造、个性制造、互联网及信息终端、“互联网+”及服务、食品产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健康管理等12个主题专项,布局100个项目集群,实施1000个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创新突破和产业培育。(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十五)大力发展服务业。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和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外包和售后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顺应生活消费方式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的趋势,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跨界融合发展和集团化网络化经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
  (十六)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引导生产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生产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支持生产流通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鼓励生产流通企业提升市场分析研判、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拓展、参与全球竞争等能力。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实施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引导商贸服务企业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精细化服务,促进消费者满意消费。通过评选奖励和宣传,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配合部门:市商委等)
  (十七)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加大国际招标力度,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鼓励进口贴息和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政策、免税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引进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落实国家日用消费品新的进口关税、消费税政策,适度增加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日用消费品进口,鼓励引导跨境电商进口日用消费品通过“渝新欧”在我市集散分拨。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电商、物流、仓储企业之间互联互通。加强关检合作,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委;配合部门:市商委、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等)
  (十八)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创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鼓励重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加大重庆精品培育力度,支持重庆企业创建中国精品。加大政府奖励激励力度,增强“科学发展、质量优先”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市长质量管理奖制度和评选规范,逐步拓展评选范围至建筑业、服务业,加强形象建设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加强卓越绩效管理培训、指导和推广。实施品牌价值提升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和商标、知名品牌,丰富名牌文化内涵。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打造一批老字号产品集聚区。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引导企业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品牌企业。(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等)
  五、完善新消费发展的保障体系
  (十九)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落实低空空域开放政策。调整完善有利于新技术应用、个性化生产方式发展、智能微电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广泛拓展、使用权短期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成长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医养结合等行业跨界融合以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在新兴领域避免出台事前干预性或限制性政策,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适应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等特点的管理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为新消费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等)
  (二十)强化财政支持政策。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政策支持去碎片和整合、挖潜等措施,统筹运用农业、工业、商贸、科技、旅游、文化、就业、民营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消费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大力争取内外贸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支持推动新兴产业和新消费发展。探索创新财政政策新模式,充分利用市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等,引导社会投资者参与新消费领域投资。完善消费微刺激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按规定给予补助。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民办社会事业、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产品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等)
  (二十一)加强税收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地方税改革措施,鼓励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积极跟进医疗、养老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一步简化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按照有利于拉动我市消费、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落实国家关于主要适应企业对企业(B2B)交易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行邮税征管改革等措施。(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民政局、重庆海关等)
  (二十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商标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积极争取中国银监会支持在渝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优惠利率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设立消费信贷专营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医疗、养老、文化、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在产品“三包”、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大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部门:市商委、重庆保监局等)
  (二十三)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政府对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建立重点项目库,加强适应新消费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强化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望形成新增长点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创新创业、技术改造、质量品牌建设等的带动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等)
  (二十四)完善土地政策。按照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高效的要求,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更好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城市商圈、大型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用地。(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商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等)
  (二十五)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和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鼓励政府部门、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充分合作,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推动医疗、教育、科技等领域人才以多种形式充分流动。加大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落实国家放宽国籍管理、创造宽松便利条件等措施加大对国际国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教委等)
  (二十六)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强化节约环保意识,以健康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生产方式变革。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和绿色商业,支持循环园区、低碳城市、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立完善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渝府发[2015]31号),推动新消费和传统消费协同发展。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市商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系统清理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投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合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重庆市新消费重点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清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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