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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6-16
实施时间: 2016-6-17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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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5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采取反倾销措施。2011年6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2号公告,决定将原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16年6月16日。
  201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40号公告,公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6年6月16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前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合格的期终复审申请,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6月17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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