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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16]8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3
实施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08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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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建设质量强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精神,明确2016年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车用油、涂料、毛巾、家具、鞋、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一次性生活用纸、食品相关产品等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督抽查,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抓好输往非洲商品、输往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维护“河北制造”形象。积极推进“一标两市”行动,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竞争力。在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活动,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改进服务质量。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发布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情况。结合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统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与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大力实施千名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后备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以农民工为培训重点,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编制全省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积极推动工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落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质量和品牌提升促进工业产品企业改造和转型升级。围绕智能装备制造、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新能源装备、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鼓励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落实海洋观测装备、海洋能发电装置质量管理办法及管理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制定《河北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品牌培育“十三五”规划》和《河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十三五”期间商标战略实施指导意见》。围绕实施“百千万亿”助力工程、“双千”工程,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发展,大力培养一批名优品牌,以品牌为龙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竞争力提升。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和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工作。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名品牌。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列入国资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国资监管企业予以加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继续深入推进“商标兴企”行动,营造重商标创品牌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一)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去产能的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方面标准,依法依规促进过剩产能退出。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制定相应的配套性省级地方标准。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国资监管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落实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打行业潜规则,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围绕农资打假、农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重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餐饮行业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粮食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优化“信用河北”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完善省级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产品进入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河北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品牌培育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发展委、河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调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市、县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并印发《2016年河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做好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服务优质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河北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一)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以羊绒制品、毛巾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开展质量相关立法研究。推动对河北省质量技术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加快《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做好《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等立法调研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提高标准水平,优化标准体系构成。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落实《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京津冀区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行新实施的《绿色商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等标准,提升商贸服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北)作用,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继续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工作,深化数据综合分析应用,为服务节能减排、助力“绿色发展”提供支撑。鼓励企业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置质量品牌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举办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和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继续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和“质量大讲堂”。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一)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继续推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选择、推动有一定质量工作基础的地区,深入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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