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后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津建招标函[2016]9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5-2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4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文件精神,建筑业企业换发新资质证书后,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由于证书原件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每个招标项目开标现场查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要求。
  就上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投标人在换发新资质后,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参加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016年5月26日
  (联系人:岳蕾;联系电话:2846865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建筑业税收档案化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200 2001/10/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核定征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2/7/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 沪人社福发[201 2015/7/3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改增河北 冀建建市[2019] 2019/4/1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税友2006》不动产建筑业 衢地税发[2009] 2009/8/14
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2019]20 2019/4/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青地税发[2001] 2001/9/2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实施项目属地 黑地税函[2011] 2011/9/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11部 湘建建[2022]22 2022/11/2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 晋地税发[2006] 200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