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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2013]5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3
实施时间: 2013-5-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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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高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5月3日

修正:

附件见http://www.fjcz.gov.cn/article.cfm?f_cd=56&s_cd=402&sid=0&id=5BD811CD-D605-5850-C708E99343296FE9&as_fcd=56&as_scd=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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