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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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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纳税信用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szgs.gov.cn,相关操作说明可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中涉税软件下载栏目中查看《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二、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国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查询区——涉税信息查询——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查询栏目中查询是否为纳税信用B级。
  三、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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