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广东省国税系统(不含深圳市)2015年度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7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