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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6]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23
实施时间: 2016-5-23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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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单位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规范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请见附件。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常琦
  电话:010-68552527
  传真:010-685525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电子邮箱:changqi@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征求意见稿)20160603.pdf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_征求意见稿_起草说明20160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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