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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6]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5-26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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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及时明确有关会计问题,我们起草了《“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王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27
  传真:010-68552527
  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1:“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相关附件:
1: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会计规定起草说明(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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