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5]5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8-17
实施时间: 2015-8-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3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机构: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3号),引导建立设计创新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独立法人注册满3年(截至2015年6月30日)。
  2.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市各主要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重视工业设计,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人才激励机制健全,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企业已设立专门的工业设计机构两年以上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配套设备,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5.工业设计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鼓励实行单独建账。
  6.设计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7.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设计创新能力,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0项以上,至少3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无涉税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等情况。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竞争优势。
  3. 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含)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4. 有较强的设计能力,业绩良好。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 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无涉税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等情况。
  三、提交材料
  企业向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4年度财务报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清单。
  7. 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 工业设计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 主要从事工业设计人员清单。
  8. 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qdeic.gov.cn/技术创新栏目)下载申请表格,并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一式2份),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文档(85911216@)。
  联系方式:周新征 85911215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 厦经服务[2013] 2013/5/21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青经信字[2015] 2015/12/18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专项 闽经信计财[201 201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