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厦门市政府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1
实施时间: 2016-6-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8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5月底,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2016]163号),推出一系列社保及残保金减负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交费率按1%执行 。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与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一致,即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4、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现行基础上减半征收。
  以上减负政策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自2016年6月起,地税部门将依据政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应缴账目,请各用人单位务必核对2016年6月份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账目,如有误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反馈,更正后按时办理申报缴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函[2 2014/3/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渝府办发[2014] 2014/8/3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 渝府办发 [2017 2017/2/24
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运行[201 2014/4/30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汇编[2023] 2023/12/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 豫政办[2014]11 2014/8/1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厦府[2016]73号 2016/3/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3年全省减轻企 川办函[2013]74 2013/5/10
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减轻企业 闽减负办[2023] 2023/6/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 鄂政办函[2014] 201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