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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申报低价药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医[2015]26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9-24
实施时间: 2015-9-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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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建立低价药品目录动态管理调整机制,更好地开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近期我局拟调整原低价药品目录,请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即日起进行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低价药品遴选范围
  申请调入低价药品遴选范围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江苏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申请调出低价药品遴选范围为现行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
  二、申请调入低价药品目录的条件
  (一)2013年以来在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抽样检验中无不良纪录。
  (二)符合国家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的日治疗费用标准。
  (三)根据药品说明书能准确计算日治疗量。
  (四)遵守价格承诺。生产经营单位对纳入低价药品目录管理的低价药品价格水平承诺并保证价格基本稳定。
  三、申请调出低价药品目录的条件
  (一)无法准确计算日治疗量的药品。
  (二)生产成本明显上涨,导致日治疗费用超过国家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的日治疗费用标准。
  (三)药品因为原料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一段时期不能正常生产。
  (四)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申报,过期不再补报。
  五、申报方式
  申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须将加盖公章的资料(见附件)递交江苏省物价局。联系电话025-83275078、83275079、83275076。
  附件:
  1.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批准生产批件、药品说明书。
  2.药品价格办理委托书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价格信息表(调入低价药品)
  4.价格信息表(调出低价药品)
  5.价格承诺书
  江苏省物价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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