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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5]8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25
实施时间: 2015-12-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9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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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5﹞30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规定,经研究,现制定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试行收费标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每次10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65元,其中上缴国家每科次15元、省人事考试中心每科次20元;消防安全分析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科次69元,其中上缴国家每科次19元、省人事考试中心每科次20元。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由报名点留成;考试考务费由各考区收取,按上述定额分成。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的考试考务费包含业务主管部门资格终审费(每科次5元),各考区留成的考试考务费包含资格初审、报名宣传等费用(每科次5元)。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应当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届满,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依据考试成本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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