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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服[2015]3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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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精神,切实加大我省补充耕地力度,提高新增耕地质量,更好地体现耕地后备资源的价值,确保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经研究,现就我省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
  根据近年来我省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本的实际投入情况,依据成本调查结果,我省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为30-50元/平方米,即苏北地区为30元/平方米,苏中地区为40元/平方米,苏南地区为50元/平方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的耕地开垦费。
  二、调整征收比例
  全省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用地单位不能自行占补平衡的均需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的10%,另90%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三、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
  资金使用与管理仍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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