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6]1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5-6
实施时间: 2016-5-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
  (一)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具体加价标准见发改价格[2016]75号附件。
  (二)省物价局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全省水泥行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加价标准,加大阶梯电价实施力度。
  二、相关工作流程
  (一)自2017年起,每年1月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确定各市水泥生产企业名单。
  (二)每年7月1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定省内水泥企业上一年产品可比综合电耗指标,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情况函告省物价局。
  (三)每年9月1日前,省物价局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供的核查情况,明确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四)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根据公布的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及时收取加价电费。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认真做好相关统计、核查、公告、结算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因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 黑价格[2014]31 2014/11/1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永泰县梧桐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商[2011]7号 2011/1/11
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 渝价[2011]424号 2011/12/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资[2015]94 2015/4/2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村路灯电价执行政策的通知 苏价工[2015]14 2015/6/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利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暖企业用电执 辽价发[2012]49 2012/6/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定燃煤发电机组2013年第2季度脱硝电价 苏价工函[2013] 2013/8/26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沪价管[2014]19 2014/9/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趸售电价及价区的函 皖价商函[2013] 2013/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武夷新区产业集中区各类用电价格的通知 闽价商[2011]24 20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