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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6]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3
实施时间: 2016-1-13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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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16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6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中央及部属等在省内的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报经省职称办同意)于4月1日起至4月29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评审材料送至我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0、812室)。
  2.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5月6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材料报送我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5-83633203 025-83633200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请各地财政局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代为收取每人评审费4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jscz.gov.cn),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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