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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6]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1
实施时间: 2016-4-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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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上海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上海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节能标准是国家和本市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支撑。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兼顾、以点带面、突出成效”原则,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0年,本市节能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在现有示范项目基础上再建成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20个以上,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节能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以市标准化联席会议为基础,建立市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标准制定过程做到“一开、二关、三听取”,立项阶段上网征求意见,制定阶段邀请行业、产业导向主管部门、节能监察部门等共同探讨,批准阶段再次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等意见反馈,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使标准指标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安排。完善标准复审程序,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有效期制度。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团体标准制修订,促进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团体标准。(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机制。建立统一的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开展标准宣传、信息咨询、标准比对、效果评估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节能标准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定制化专业服务。(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一)完善节能地方标准体系。围绕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加快本市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本市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节能标准与碳排放标准的衔接,开展地方标准与国际、国家相应标准对比分析。完善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体系,为淘汰落后产能提供标准支撑。按照国际上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加强对化工、钢铁等行业及其他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监管,并实施严格的实时监测和公共监督机制。推进制定能效“领跑者”制度和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城市更新、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标准实施有效性评估。开展对节能地方标准的水平分析和标准的实施评估,重点在于单耗限值标准与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水平比对分析。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及时梳理修订已有的170余项节能地方标准,使本市的节能限值水平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为本市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做好技术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实施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所用电量,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机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发挥标准的最大效能,重点在于标准的实施。示范试点建设是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抓手。以大力推进国家、行业、地方节能标准的实施为目标,引导、鼓励本市相关单位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示范试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提高能源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提高生态建设水平为核心,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政府有效引导、行业紧密协调、企业主动运作、全民积极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实现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三)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机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完善能效“领跑者”制度,培育一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促进节能减排。积极推荐本市相关产品,争取入选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相关企业列入国家单位产品能耗最低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相关公共机构列入国家能效最高公共机构名单,促进本市节能环保产业向高端水平迈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旅游局、市机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科技、标准、产业同步行动,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节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引进、培育节能标准化人才,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教育体系。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标准化工程师培养,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力度。本市通过节能降耗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对标准制修订、示范工程引领等方面给予支持,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加大对节能标准化投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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