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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6]1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5-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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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30日省国税局召开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30日
  广东省国税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及《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以及广东省司法厅等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国税系统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税收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
  二、工作职责与安排
  全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由省国税局统筹组织,市、县国税局在省国税局的指导下推进落实。
  (一)省国税局负责统筹推进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与省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省国税局机关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全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人才库;指导和督促市国税局开展公职律师工作;配合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系统公职律师行业监管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公职律师培训和工作交流;研究落实公职律师分类培养、分类使用工作机制。
  6月30日前,省国税局发文成立公职律师工作办公室(不列为正式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推行公职律师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 任: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
  成 员:省国税局公职律师及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推行公职律师工作,具体负责公职律师单位报批、公职律师实习和岗前培训、公职律师证书申领、执业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统筹分配省国税局公职律师工作任务。
  (二)市、县国税局在省国税局的指导下,落实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公职律师相关制度和工作部署,承担公职律师证书(或公职律师实习证)申领、日常管理和执业考核等具体工作。
  市国税系统有3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市国税局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不列为正式机构)。县(区)以下的国税局不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未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市、县国国税局,由政策法规职能部门代行其职责。
  (三)鼓励国税局在本层级、本管辖区域范围内与地税局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合作,在统一自由裁量权基准、联合稽查办案、涉及国税地税多税种的重大案件审理、联合执法引发的复议应诉、税法宣传辅导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市国税局可以根据本方案精神,与地税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制度
  省国税局于2016年5月31日前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任职条件、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和奖惩机制;与省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第一批申请人员获得公职律师证或实习证。市国税局应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国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二)建立公职律师队伍
  2016年12月前建立广东国税系统公职律师队伍。省国税局将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衔接与沟通交流,将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政策法规、税政、稽查部门的干部吸纳到公职律师队伍中来,积极培育公职律师后备力量。省国税局聘请公职律师办公室顾问专家,研究处理公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或者重大法律事务。
  (三)建立保障机制
  搭建公职律师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让公职律师广泛参与到系统内复议应诉案件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以及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将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项目。按照规定安排公职律师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公职律师年检、培训、办案等开支。探索建立公职律师物质及精神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公职律师,在个人绩效考核、年度工作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加强教育培训
  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公职律师知识更新和培训,通过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开展理论研究等多种措施,优化公职律师知识结构,提高公职律师业务理论水平。组织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资深律师为公职律师传授应诉技巧,组织公职律师旁听诉讼庭审等形式,提高公职律师实际工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既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载体,也是强力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全面落实,积极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培养
  要加强领导,充分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要严格标准,做好符合条件干部的组织推荐工作。各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司法考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录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使公职律师及后备队伍不断完备。
  (三)长效管理,完善机制
  省国税局应加强对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的指导,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务求取得实效;要从建立长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出发,提供学习实践平台、落实保障和激励措施。各单位要从时间保障、经费保障、工作协调等多方面,全力支持公职律师依法履职,为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提供有效保障。各市国税局在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省国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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