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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16]30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5-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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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总局提出的二十条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再对照、再检查,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各项纳税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请于2016年6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改进建议通过内部邮件系统发送省局纳税服务处李鹏信箱,联系电话:0371-65806508  1853822650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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